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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

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5-09-07 00:00 点击:

    日前,省政府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
    该《实施意见》有十二方面内容。第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振兴农村义务教育行动;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认真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第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第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创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模式。第四,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完善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体制;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和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建设;大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第五,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化管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六,初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努力发展成人教育。第七,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深化学生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第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教科网建设;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第九,加强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深化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重点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制定落实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第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改革和完善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方式;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第十一,大力促进教育区域合作和教育国际化。积极促进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积极解决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问题。第十二,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加快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该《实施意见》有三个鲜明特点。
    1.充分体现《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实施意见》的十二方面内容,紧密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基本涵盖了《纲要》的指导思想、原则、战略重点、目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2.着重对2004—2010年全省教育改革与创新、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教育现代化建设正在做的事情和到2010年所能达到的程度,重点突出以下要求:加快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努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努力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加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努力促进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

    3.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细化、补充、丰富了《纲要》提出的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除了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外,还始终强调改革和创新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激发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落实优惠政策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强调教育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体系和管理制度;强调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拓宽筹资渠道;强调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在对面上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后续配套行动,如要求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我省各地财政能力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标准和实施方案;逐步完成省直行政部门管理高等学校的调整归口工作;制定实施高等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制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解决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落实和管理规范问题;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有利于分层定位分类指导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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