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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6-04-26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yjg[2006]75.doc

                                              粤教高〔2006〕75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文件和教育部高教司有关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本专科教学工作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一)申报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重点。参照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评审要求执行,同等情况下,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范围。已获省高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欲申报第二届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纳入校级考察评审范畴和限额推荐内一起排序、择优推荐,重点考察获评省级教学名师奖后的表现。省级参评结果不影响已获省高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也不影响本届评选表彰数额。

    二、申报表彰数额与要求
    (一)限额申报。参照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本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按以下限额申报:
    中山大学6名、华南理工大3名;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每校2名;上述高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和1998年以前成立的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1人。
    超额申报和不在上述范围的其它高校推荐的人选不予受理。
    (二)评选表彰数额。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30名,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推荐参评国家教学名师数额。按教育部要求在本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人选中择优推荐9人参加2006年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其中,高职高专类教师至少1名。
    (四)排序推荐。推荐1名以上人选须排序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三、评选条件
    本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参照以下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自2000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课堂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三)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评审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校评审推荐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申报限额在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中择优排序推荐。经组织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议、公示后确定第二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和推荐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人员名单。
    (二)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方式。本次省高校教学名师评审采取资格初审、网上评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
    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重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建立和完善校级教学名师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校级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省高校教学名师奖人选,严格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各高校请于5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与国家教学名师所需材料相同)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1);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3)
    4.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5.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文件
    (三)为了保证申报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厅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网站”,有关文件资料及评审信息在此网站上公布。各校应结合实际在校园网上确定相应的栏目,将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文件、评选办法、候选人推荐材料等公开。材料报出后,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专栏务必开通运行。在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励评审过程中,因网上资料不全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等影响正常评审的责任自负。
    我厅本次评审工作联系人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9418,传真:020-3762785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信箱:daiqz@gdhed.edu.cn
    本文除正文外,附件不印发,请从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工作网站( http://218.192.175.180/tcgl/index.asp) ”中查阅、下载。

   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
          4.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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