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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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4-26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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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2006〕7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2006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工作文件提出的按比例、分层次、分科类和限额推荐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历次报送国家精品课程参评、获奖项目情况,我厅将在2006年省级精品课程评审项目中按比例择优推荐国家精品课程参评项目,不与各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联席会等重复推荐。
二、国家精品课程在各个学科门类及一、二级学科的评审数、已评数和剩余数已公布,对有受理限制的、多次推荐评审未果的和同一名称排名居后的项目,不作为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参评项目。
三、鼓励和支持从其它途径(包括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校长联席会议等)推荐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项目参评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对入选国家精品课程的项目,自动认可其省级精品课程资格;
四、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标准等进行了修改。申报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条件、评审标准和网络、录像材料的技术要求等均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我厅不再另行发文。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育部网页、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上查阅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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