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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导

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发表于: 2006-11-15 00:00 点击:
 
附件:infocenter-shijiananpai.doc infocenter-gaozhi.doc

                粤教高〔2006190

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高等学校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构建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等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心和战略任务,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要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讲求实效。要充分认识教学评估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工作,把教学评估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通过评估,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保障和质量监控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做好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评估工作的要求,目前已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分为四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其它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包括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评估(含电大系统开放教育试点总结性评估)和专业、课程、实验室、图书馆工作等专项评估。结合实际,“十五”以来,我省还组织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名牌专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办学水平等项评估。评估研究和实践表明,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操作方法,应当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实事求是,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管理规律,从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保障机制的角度来搞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直接组织实施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综合性评估。目前,教育部正在调整、修订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评估的重点、工作节奏、目标要求和对象范围等会进行适当调整。医学类院校评估方案补充说明已于去年上半年公布实施;体育、艺术院校评估方案补充说明已修订完毕,一些条目已置换;针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也已调整,在师资队伍、专业、课程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类院校要找准定位,扎实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从已开展的评估工作情况看,对部分评估指标如数字化文献资源、电子图书的折算和英语、计算机统考通过率等学校反映比较多的共性问题,专家组在参照教育部办学规定标准和评估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把握。已确定评估计划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准确定位,把握重点,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为引导独立学院规范办学、加强建设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而开展的评估。近年来独立学院快速发展,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办学声誉,有必要利用评估的导向和监控作用引导主管院校和承办单位加强建设,严格管理,规范办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得各种办学条件等与其功能目标要求相一致。专家组目前正在试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调整评估方案,征求意见报批后将正式开展评估。

(四)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专项评估,是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在某一教学工作范围内开展的评估。目前已在或将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包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评估(包括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总结性评估)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课程和图书馆工作等专项评估。

有关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评估工作,教育部在近年来开展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工作基础上,已组织专家制定评估方案。目前专家组正在调整修改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操作流程,形成评估实施方案后公布试行。

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我厅在2003年制订了3套评估方案,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和全省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进行评估。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不少高校主管校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组织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部门等积极开展自评自建工作。自评工作的开展,对明确成人与继续教育的办学定位,理清办学思路,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来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发生的深刻变化,提高教学质量、整体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等问题,已成为各种形式的成人与继续教育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教育部将协调有关部门成立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拟就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我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适时召开全省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我省高等学校成人与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思路与对策,并就成人与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质量监控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分步出台政策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贯彻执行教育部重点做好普通本、专科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为减少重复评估,减轻学校负担,我省普通高校成人与继续教育评估将作适当调整。在评估定位上,将其纳入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的范畴,以普通高校成人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估对象范围上,以普通高校为主,与加强校外二级学院和办学点的规范管理要求相一致,重点考察在粤省外高校和我省高校成人与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和校外二级学院或办学点;在评估的实施和节奏上,根据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和规模等实际情况需要,采取申报制度和周期性评估制度。其中,参照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和评估的做法与要求,重点加强校外二级学院和函授站点的年报年检与评估工作。为切实做好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准备工作,现阶段我省高校成人与继续教育的评估,按原规定要求,尚未上报自评材料的高校在11月中旬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我厅评估中心,各高校校本部的评估活动暂缓;在粤省外高校和我省高校成人与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点、函授站(点)的评估,仍按《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3]123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将另文公布。

、完善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适时开展各项专项评估,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制度。与教育部按年度公布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做法要求相适应,我省高校今年将实行教学状态数据填报、汇总和管理工作。同时,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计划的要求,适时开展高等院校专业认证、特色专业等专项认证、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二)改进评估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工作评估效益。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发挥网络多媒体设施在教学工作评估的中作用,在抓紧研制、运用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网上评审做法与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调整和改进评估方法与手段,利用网络多媒体设施和手段为教学工作评估服务,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网络评审机制。为减轻学校的负担和压力,方便专家进行评审,提高教学评估工作效益,凡适宜在网上评审的项目,将尽可能通过网络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辅以会议评审、实地考察和答辩评审等。根据项目认证或评审需要,科学、合理运用评估方法与手段,做到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项目普检与和部分项目抽检相结合,专家集体考评与会议答辩评审相结合,完善评估考察方法与手段。

四、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安排

(一)按计划要求完成第一轮普通本、专科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我省高校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已公布(附件1),未参加这一轮评估的新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等,要在迎评促建过程争取主动,对照教育部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院校办学条件标准和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规定与要求,及早准备、精心部署,为顺利通过评估创造必要的条件。

结合已评高校开展预评估的做法及整改需要,2007年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应在本学期内完成预评估工作,请广州医学院、深圳大学于1130日前提出预评估计划和材料报我厅高教处;2007年下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请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预评估工作;2008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应在2007年下半年完成预评估工作。预评估提交的材料及其它事项要求等仍按粤教高〔200647号文件执行。

(二)2006下半年至2007年我省将对2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具体时间安排请见附件2

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评估项目及其它要求的,按教育部或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

1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表

220062007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


                  00六年十一月十三

厅高教处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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