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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 发表于: 2007-03-15 00:00 点击:

教高函[2007]2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7-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老中青三结合等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聘的。委员包括高等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的专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7年3月起至2010年12月止。此次成立医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等10个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我部同意后,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教学指导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为了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力量和方便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聘请顾问,从主任、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秘书。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医药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研究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参加专业评估任务;

  5.接受委托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论证任务;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的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2007-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教育部网下载)

 

教 育 部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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