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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

七类人员可不需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04-05-13 00:00 点击: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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