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考试院透露,今年湖北命题老师的身份将终身保密。据说,这是因为今年湖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单独命题,今年命题的老师以后可能还将会继续命题,如果他们被人知晓,考试的公平公正将有可能受到影响。同时,省考试院介绍,保密有利于命题老师的人身安全,外地就曾发生过高考命题老师受袭事件。(据6月9日《中国青年报》)
应该说,为命题老师终身保密确有积极意义,比如可以避免成为“公关”的对象,也确实有利于命题老师的人身安全。但如果更加全面的考量,“终身保密”却存在两大“硬伤”———终身保密不利于对命题老师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命题者的选择,这实际上也是对命题组织者的监督;二是命题者的行为;三是命题的质量。从理论上讲,命题者的身份应该是超脱的、独立的。比如他不应该是现任的授课老师,因为如果命题者是授课老师,他就难以避免地将平时授课的重点作为命题的参考,甚至直接照搬,这对其他绝大多数考生显然很不公平;再比如,命题者也不应该与社会上的任何考试辅导机构有瓜葛,现在不时有所谓“高考辅导班”声称与命题者关系特殊甚至自称是命题者,这不能不让人警惕。此外,命题的质量也不能忽视。江苏省去年就曾发生“错题事件”,不管那道题是否属于错误,但命题质量的不高是不能否认的,然而到现在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命题者姓甚名谁。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对命题者的选择及其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督就必须明确对象。
为命题老师终身保密不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高考命题也属于政务的范畴,其相关的信息应该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当然,就目前来说,为命题老师终身保密并未违法,但假如两三年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湖北省考试院还如何为命题老师“终身”保密呢?
至于“人身安全”,其实也不能成为保密的充分理由。因为命题并不会直接损害某个人的利益,对命题者进行人身伤害的可能性很小。再者,即使有点人身安全方面的风险,那也是命题者必须承受的。就程度来说,命题者的风险要比立法者或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小得多。如有些法规的起草和通过常常引起一些人的强烈不满,国外还时常发生立法者被袭击的情况,但没有任何国家立法者的身份是保密的。既然责任和风险更大的决策者和立法者都公开身份,命题者有什么必要“终身保密”呢?
就“天性”而言,任何人都不喜欢被监督。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总是想方设法制造“黑箱”。远的(如非典疫情被瞒报)且不说,就眼下来说,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三个月内不得公布和评价高考试题及评分细则,其实就是非法划定“秘密”以及保密的期限。对于这种行为,公众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