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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

职称外语取消有效期限制

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04-06-25 00:00 点击:

  8月15日至9月15日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受理日期

  本报讯 (记者李雅琼)近日,省人事厅对职称评审制度进行调整,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对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有效期限制。
  省人事厅的通知称,8月15日至9月15日,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受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据了解,根据政策调整,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对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有效期限制,直到评上该档次资格为止。如申报高一档次资格,需参加与之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即一个档次资格,只需考试合格一次即可。原政策获得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政策调整后考取A级者,今后可申报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无需再考外语。通过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报高、中级资格,其中,取得BFT(A)级合格成绩者,可申报高级资格,取得BFT(I)级合格成绩者,可申报中级资格。
  另外,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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