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剽窃、造假、浮夸,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本报讯(记者原春琳)6月22日,刚刚成立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99位委员一致投票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在学术界以打假著称的学者杨玉圣这样评价《规范》的意义。
近几年来,关于学界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的新闻屡见报端,学术界的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很多知名专家学者都曾疾呼,无论是教授学者还是普通学生都应该恪守学术道德。一些学者指出,学术界之所以剽窃抄袭成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界长期以来在学术成果的生产、发表、评价等各个环节没有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存在制度缺陷。为此,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纷纷制定各自的学术规范,但无论是自然科学界,还是哲学社会科学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规范章程。
杨玉圣参与了这部《规范》的制定。这项工作自2002年春天开始启动。教育部的“十五工作计划”中,有制定学术规范一说。有关人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与大量高校师生座谈的基础上,汇聚多方意见,这部规范得以出台。
《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的不少具体规定专门针对目前学术界的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说引文问题。引用别人的文章不加注释,在学术界并不少见,不少学术丑闻都与此有关。《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学术不端行为也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以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将被划为学术不端行为。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术成果的署名混乱问题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对此,《规范》也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成果研究应区别对待。规范建议:“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
国内还不太流行的学术批评也被引进《规范》之中。《规范》建议,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这个《规范》并不是一稿定终身。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范将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规范》是一部学术活动的自律守则。《规范》建议,各高校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过这项《规范》的99位委员中,不少人既是学有建树的学者,也是校方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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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被各类媒体曝光涉嫌剽窃抄袭的事件
王铭铭抄袭事件 某大学中文系博士生王晓生,2002年初在《社会科学报》发表《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一文。文章披露北大博导王铭铭1998年出版的著作《想象的异邦》共32万多字,却有10万字左右来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王铭铭曾留学英国8年,近年来“著述甚丰”,曾在13个月内出版了11本书。此事发生后,北大迅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最后决定免去王铭铭担任的所有学术职务。
杨敬安抄袭事件 合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杨敬安,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人工智能研究界广为人知。2000年,一位以色列博士向一学术网站投诉,反映杨敬安在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里,几乎逐字逐句地抄袭这位博士的论文。2001年9月,合肥工业大学调查证实,截至1999年底,杨敬安有6篇论文严重抄袭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胡黎明剽窃事件 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胡黎明,从1991年毕业留校,到晋升教授,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只用了两年时间,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博导之一。1997年,他在博士毕业论文里剽窃他人成果的丑闻被公开揭露。据调查,他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拼凑成自己的博士论文。胡黎明事件还引发了其导师(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的学术道德问题和经济违法行为,导致陈被除去院士之名。
研究员虚报论文数事件 2000年5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宣布,一位研究员因为存在弄虚作假等学风不端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这位科技人员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中虚报了SCI收录论文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这位科技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其4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
论文“相互署名”引发连环案 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石志强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大量“抄录”了另一位教授李世春的博士论文,而且还署上了其导师、师弟等3人的名字,并把李世春列为第三作者。李世春发现后,认定这些文章大量抄袭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博士论文,多次要求4人发表侵权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世春诉诸法律。今年5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石志强承认侵犯了李世春的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发表声明道歉,双方和解。但他马上又要面临由此案引起的另一桩案子:同为被告的其导师起诉他未经同意在发表的论文上署名,侵犯了姓名权。石志强在法庭上说,其导师曾要求发表论文师兄师弟要相互挂名,也要署老师的名字,而相互署名在学术界是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