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本科教育实行导师制。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四级及以上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作为导师助手负责对学生的指导,也可吸收优秀博士生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3.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本科生导师由学院选配,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小班,也可以由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不超过10名);
2.为了有利于导师之间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学校倡导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小班。导师组一般不少于三名教师,其中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最多一名。导师组组长由教授担任,并确定一名青年教师或博士生为班导师;
3.不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的,要确定一位教师为班导师,以便进行导师间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并对学生小班集体的指导;
4.各学院要把本科生导师配备与研究生导师选配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现阶段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重点在低年级(一、二年级)。若生师比较大、本科生导师配备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5.高年级(三、四、五年级)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及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围绕“到浙大来干什么,将来毕业后要做什么样的人”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有: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5.导师组长对导师组工作负总责;班导师根据学生小班和专业特点,指导开展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负责与学工、教务部门联系,配合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紫金港校区学工委负责做好收集一、二年级学生对导师评价的工作;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门槛条件。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职务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
3.学校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博士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岗;
4.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研究生导师,在“双向选择”前提下有权优先选择免试研究生。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学工部、教务部、人事部、研究生院、团委、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校教务部、学工部和人事部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配合学院开展导师上岗培训,汇总全校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3.各学院、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