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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

资料:教育部初建高校评估制度

中国新闻网 发表于: 2005-10-11 00:00 点击: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游夏茵)中国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建立一整套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和多年评价工作实践,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管理,推动了高校的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被认为是高校发展的里程碑。

  据教育部今天提供的消息,从一九九三年开始着手研制和实验的高校评价评价方案,截止到今年四月,已分期分批对一百六十一所新建本科高校进行了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一次通过率近百分之七十八;在一百所国家重点高校中,有八十所高校申请参加优秀学校评价,已评出十三所。此外,对介于两者之间的学校开始进行随机性水平评价的试点。

  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称,对学校进行整体性评估,有利于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明确和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有利于学校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有利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提高。评价方案是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抓住了影响教育工作的一些主要参数,制订出指标体系,从教学状态、条件、效果等方面选择观察点,评价学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目前,教育部已经建立了八百人的评估专家库。

  有关官员表示,评价是为了促进高校的建设和改革,不仅仅在下一个简单的结论。针对不同科类的学校,教育部制订了七、八个指标体系,但在办学指导思想、基本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则有共同的要求。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将给予一、二年的建设期改进。

  教育部重申,不赞成采用简单的量化打分和小样本调查的方法,仅凭少数几个指标,对高校进行综合排名。其做法和结论没有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官员同时又表示,教育部也在考虑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进行评估工作。

  中国新闻社 200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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