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是赞成多元化教育的:“普遍的国家教育只是—种把人们塑造得相互雷同的发明”(穆勒,《论自由》)。尽管笔者参加过两部哈耶克著作的翻译工作(《自由宪章》和《通往奴役之路》),但我承认,我对哈耶克的了解尚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哈耶克的思想中有两个核心的秩序概念,其一为他最初很长时期内使用的“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概念,其二为他后来取代前者而使用的“扩展秩序”(extendedorder)的概念,对于这一方面的论述,详见汪丁丁博士在《公共论丛》(刘军宁等主编)里的文章。自发的秩序是指社会和经济的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任何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汪丁丁,1996),扩展秩序还包含一个比“自发的秩序”更深层的内涵:除了人类自发的合作秩序(产权分立,公平竞争等)之外,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直至进入全部生活、经济和政治领域,把全人类都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汪丁丁,1996)。哈耶克从自发秩序观出发,对社会整体设计论持否定的态度。这恰恰与波普尔的观念相印证(当然两者的学说有着很大的差别)。波普尔反对“乌托邦的社会工程”或整体论,赞成“零星社会工程”,声称理性只应当局部地设计社会系统(见社科版《历史主义的贫困》和《自由宪章》)。无论是哈耶克还是波普尔的观点,两者都反对整体论的观点,也就是整体设计、集中解决的观点。这种观点也表现在哈耶克对教育的态度上。哈耶克在《自由宪章》里有一整章论述教育和科学。在文中,哈耶克认为“知识或许是人们可以得到的重要的有价物……竞争是传播知识的最有力的工具”。哈耶克谈到推行“一定的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问题,谈到了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即通过一定的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社会成员都有一些基本的知识和信念,一方面更利于降低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在此我斗胆使用一个制度经济学用语),另一方面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哈耶克转而指出了一些危险性:“所有教育都必须而且应该有一定的价值观来指导的事实也是任何公众教育制度中真正危险的来源”。这里的含义是,在公共教育制度中,一定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价值观的推行,比如美国公立学校制度有益推行“美国化”政策,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进步(但也有副作用:美国过去对黑人的长期隔离政策);反过来,一种错误的或者阻碍社会进步的价值观的推行,可能带来“极端非自由的后果”。因此,哈耶克同意人们需要某种价值的通用标准,但是反对过分强调这一需要。总之,我们可以理解,必须对价值取向持慎重态度。毕竟行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需要稳定和发展,但不需要没有创新和上进心的顺民。这既是出于国民自己的长期利益,也出于整体国家利益,没有现代化的、多元化的教育,我国的经济发展很难从质的(而不是量的)层面挤入强国之林。
哈耶克指出,从历史上看,确实是政府首先通过提供国立学校而不断增加了教育机会,后来才实行义务教育。通过义务教育制,教育的普遍化程度大大加快。但是,哈耶克又指出,“这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甚至今天政府提供经费的普通教育要求教育机构由政府来管理”。哈耶克谈到:德国的伟大的教育家威廉·冯·洪堡在《论国家的作用》谈到要维护教育的多样性,认为公立教育妨碍教育的多样性,因而是有害的。洪堡在《论国家的作用》(社科版)第六章有关国家对公民内部安全与教育的关心的论述的中心思想反映在该章的内容提要里,我把它复述如下:“……公共教育——它是有害的,首先是它妨碍教育的多样性——它是无用的,因为在一个享有应得自由的民族里,良好的私人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它的作用太大,因为关心安全(作为国家本份的职能——笔者注)不会使彻底移凤易俗成为必要,因此它属于国家的作用范围之外”。哈耶克接下来指出,最初把义务教育与由政府提供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方法结合起来的有效制度之一却是威廉·冯洪堡创立的,洪堡主张推行这样一种义务教育制度是在《论国家的作用》全文编纂成书发表15年之后,而在那时侯,他过去的“发展最多样化的个性”的愿望变成了第二位的因素,“对有组织的强大国家之愿望使他用后半生的大部分精力去建立一种国家教育的制度,而这成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典范”。哈耶克承认普鲁士这所达到的普遍教育的水平是它以及后来整个德国迅速在经济上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又指出其代价很高,这些代价可以从普鲁士后来几代人期间所扮演的角色看出。这里涉及的又是通过教育机构过分集中灌输某种价值观的危险:“一个高度集中和受政府支配的教育制度赋予当局以控制人们汇心灵的权力”。哈耶克接下来列举了美国的一个例子,认为美国对黑入的隔离问题也是美国通过公立学校为所有公民提供共有的文化背景的结果。哈耶克认为,现在反对政府管理学校的论点比以前强大,因此,要限制国家这种“新发现的权力”。哈耶克甚至提出现在的办学条件已经发展到“以无必要不仅让政府为教育筹措经费,而且让政府提供教育”。他介绍了米尔顿·弗里德曼有关在完全不保留国立学校条件下用公共开支支付普通教育费用的设想:“具体方法是发给家长可以抵补一个孩子全部学校费用的凭单,而家长可以将这些凭单移交给他们自己选择的学校。政府在几个与世隔绝的社区直接提供学校仍可能是很好的办法……可是对绝大多数入口而言,无疑可能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完全让私人去负责,政府只提供基本的经费和保证所有可以使用政府教育凭单的学校都有最低的标准。”这种计划的好处是,“家长不在面对要么接受政府提供的任何教育,要么自己必须支付一种不同的略为昂贵的教育的全部费用的选择,如果他们要选择一个特殊管理的学校,他们只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就行了”。
哈耶克尝试着回答一个更困难的问题:用公众的花费应提供多少教育以及超过提供给所有人的最低限额的教育应该提供给谁?他的回答是:把学生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现在就学需要文出、但其以后的职业前景应该足以使其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收入,从而可以把就学作为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对于这部分群体,国家不需要为他们提供经费或补贴,最好的办法是要让他们能够借到他们用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资本,并能让他们以后在其增加了的收入中归还。另一类学生是其以后的职业的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进一步扩散增加知识。比如科学家和学者之类的职业。“社会从他们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用这些人能出售其特殊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因为它们的贡献有很多是免费提供给所有入的”。对于这类人,政府应该提供帮助。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还谈到了其他一些涉及教育的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在德国,福利国家搞得比较过头,上公立大学不用交学费(目前仍然如此)。现在也有了私立大学,尽管私立大学的数目不多,但是质量不错。在私立大学中,最好的一家要数位于德国鲁尔区的维藤大学。维藤大学的经费来源分为几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当地政府无偿提供的地皮和一笔启动资金,以后的运作主要靠大学自己筹资,在资助单位中包括大企业、大企业下属的基金、社会捐款、学生学费。去年我考察德国与欧盟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我和同事们根据该大学提供的资金数据算了一笔帐,发现该校教学员工的工资远远高于德国其他公立大学。难怪该校能够把其他名牌大学的著名教授挖过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据德国维藤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何梦笔先生介绍,德国的戴姆勒一克莱斯勒公司(即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合并产生的公司)内部还开办一个大学,培养直接面向公司需求的学子;我个人估计,这可能是跨国公司主宰世界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趋势。
德国奉行一种旨在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的秩序政策,上述辅助性原则也为民众和政府广为接受。在德国,并不规定一个学生必须在四年或五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否则以前所得学分不算。这一规则恰恰与教育的目的一致(育入,而不是卡人)。这与我国一些学校目前实行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生必须在四年内考完所有规定课程并写出论文才能拿到硕士学位、否则以前四年成绩一律作废的卡人式规定大不一样。这里,如果教育部门官员认识到自己是“仆人”,得为“主人”和祖国的百年大计服务,即得有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就不会做出如此草率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总结几条结论:
(1)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是一种进步,教育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不仅可以带动总需求,而且可以增加教育本身的有效供给,更重要的是尊重和弘扬了民众的人的发展权利。
(2)分析国家和市场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教育产品的资金提供、生产和分配角度去看。
(3)教育产品必须多样化,多元化,因为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是多元化、多样化。国家统一安排的教育产品不可能满足广大的需求。
(4)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制度的构建应该遵循从下而上的构建原则。那种整体论、整体设计的观点已经为哈耶克、波普尔那些学者的论证所推翻。由于人的有限理性 (也包括计划者的有限理性),由下而上的组织原则 (如上述辅助性原则)、自发的合作秩序,或者“零星社会工程”更合理。
(5)教育办学主体可以是多样的,放松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管制能够促进竞争。私立学校应该与公立学校享受同等的待遇。国家对私立学校的筹建有时可以提供一小部分促进资金,尤其是地方政府对本地的私立学校更应如此,因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是地方政府确立和“推销”本地区位形象的重要因素。
(6)教育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国家通过公立学校统一灌输某种价值可能产生一些有害的影响,或者强烈的副作用。二十一世纪需要的是各行各业的能人、而不是顺民,也不要一个模子出来的“近亲结婚”之后的婚生后代。
(7)国家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面临着一种再定位的考验。其目的是促进育人,促进多元化的教育,面向民众和时代的需求。也就是说,其职能主要是促进,而不是管制。与此相应,各种管制措施必须放松。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服务部门,要从服务于人的角度去设计自己的职能,尽量维持一种公正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做到许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会是“卡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