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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

大学制度:从纵向平衡到横向制衡

南方周末 发表于: 2007-04-07 00:00 点击:

  大学是教师与学生的联合体,是学术共同体,大学的一切是为了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一切的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教师与学生的一切,大学制度必须体现这一点,大学的所有具体制度必须服务于这一点。
  
  十字路口的中国大学体制
  
  编者按:去年11月20日,温家宝总
理在中南海主持召开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大师的问题;本报上期曾对发生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鸣事件”作了追踪报道。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的背景下,大学问题已经不再只是阳春白雪,它同时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民生话题。大学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既关系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直接关系到无数普通学子和教师及其家庭的命运。大学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话题,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那么,中国大学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改革才能具有竞争力,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张鸣事件”总有落幕的一天,但对中国大学问题的反思,却不应因“张鸣事件”的落幕而结束。为此,本报约请了部分专家,就大学体制改革展开深入的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质变,经济的实力与规模今非昔比。不考虑增长的环境成本,按目前市场汇率计算,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日本,与德国并列。地是同样的地,人是同样的人,为什么经济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关键在于制度,是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转变为分权的市场经济制度带来的。中国的经济由过去的计划安排或有形之手的自上而下的平衡,变成了现在的市场安排或无形之手的制衡或互为条件、互相依赖。也就是说,过去的经济是上面审批之下的下面之间的平衡,现在的经济是上面服务之下的下面之间的制衡,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之间———的制衡。这种由集权的平衡到分权的制衡,实现了人格与人权的平等,“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达到了多方共赢。

  但在经济上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的同时,服务于这一经济基础的大学制度却变化不大,仍是基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平衡体制,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经济的制衡体制,没有足够的公平的竞争。由此,中国的大学问题不可能不严峻。

  古人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人言,坏的制度使好人变成了坏人,好的制度使“坏人”变成了好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西方的中世纪、中国的秦汉至明清实行的是比较坏的制度,是王即制度、帝即法律,人可以因为理念、信仰、言论的不同而被处死;中世纪以后的近代西方、现代的中国,在向好的制度发展。但是很显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起点的不同,各个国家制度建设的进度与质量是相差很大的。具体到中国来说,只是到1978年之后,才重新定位于制度化的方向,即制度管人,这里的制度就是全世界已经公认的人格、人权之保护与物权之不受侵犯。应该说,这些基本制度,中国已经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现在的问题是,与基本制度相适应的行业制度还多有空白,大学制度就只建立了50%,因为直到今日,中国的大学,绝大部分没有构成大学制度基础的大学章程或大学宪法。看起来我们的大学似乎有不少制度,但遗憾的是所有那些制度都只是局部的、分割的、非根本性的,甚至是缺乏可操作性的、相互矛盾的,与国家基本制度往往不一致。

  如果说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与人权,那么可以说大学制度就是保护教师与学生的人格(教格与学格)与人权(教权与学权)。大学是教师与学生的联合体,是学术共同体,大学的一切是为了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一切的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教师与学生的一切,大学制度必须体现这一点,大学的所有具体制度必须服务于这一点。从这一点出发,大学不是行政机构,大学是扁平的,大学的所有教师拥有平等的治校权利,大学的校长、院长不同于军队的师长、团长,他们是服务员。正如温家宝总理在3月16日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所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政府尚且如此,何况大学?

  但是,目前的大学制度或事实上的大学制度与大学的本质———大学是教师与学生的联合体,是学术共同体———还有相当距离。这首先表现为目前的大学体制主要是纵向平衡,类似政府机构、军事单位,由学校自上而下地对学院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学院再自上而下地对系或教研室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系或教研室也时常是对教师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由于学校不同于政府、军队,平衡者与被平衡者的关系复杂而微妙,平衡的难度很高,管理的成本很高,不少校长好辛苦。由此,中国大学校级领导的数量常常是国外大学的3-5倍(还不考虑庞大的校部机关),院系级领导的数量常常是国外大学的2-3倍。如果中国的大学只配置1个校长、2-3个副校长,显然不可能完成这种平衡。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校级和院系级领导的数量呢?惟一的办法就是大学体制由纵向平衡转为横向制衡。所谓横向制衡,就是权力(相应的也是风险)的分解,领导者就是服务者,大学(学院)相当于一个议会,所有的教师都是议员,至少所有的教授都是议员,议长、副议长没有比议员更多的权力,但有更多的责任和与此相应的更高的工资。

  自然,正如议会一样,为了效率必须分工,大学要设立各种横向的委员会,比如,除了全校(全院)的教授会以外,还应该有分学科的教授会,经选举产生的全校(全院)学术委员会、学风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经费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包括校长与院长的决定)委员会、办学质量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委员拥有平等的权利,是决策机构、立规机构(还可以有咨议机构),学校的机关是这些委员会的秘书服务机构。学校或学院的领导不再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可以专任总经理或秘书长,如此一来,学校或学院的领导其权力与责任就匹配了,其工作时间与工作任务就匹配了,就可以作为一个职业管理者(校长)、专门管理者(院长)履行自己的义务、发挥好自己的角色(双肩挑可能两头都挑不好)。

  据了解,现代大学校长职业化已成趋势,美国的大学校长一半以上已没有学者头衔,因此不可能担任各种委员会的主任之职。在这样的体制之下,学校(学院)的领导不容易变坏、变质;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在权力平等基础上的竞争与合作,因此更容易和谐;学校(学院)的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也更容易成为一种伙伴关系。

  大学制度所要求的这种横向制衡当然首先要体现在《大学宪法》或《大学章程》里。吉林大学已经有了《吉林大学章程》(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学院院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与教授会的主席),中国科学院已经有了《中国科学院章程》,笔者期望中国所有的国立大学、国立研究机构早日出台自己的“章程”或“宪章”。

  笔者深信,没有这种横向制衡的大学制度,中国的大学是不可能产生大师、名师的,中国的大学更可能在内耗中衰减!中国将不可能成为创新大国、创业强国!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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