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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改革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建设科学规范评估制度

中国教育报 发表于: 2010-11-05 00:00 点击:

高教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记者 唐景莉)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到会讲话。

  林蕙青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这是高教战线的历史使命。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完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她强调,要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结构、培养质量需求变化情况,加强教育评估和监测;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要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来自全国各级教育评估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港澳台的代表等专家学者5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研讨如何建立健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间的互动与协作,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对前一阶段开展的10所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试点工作,与会代表给予了充分肯定。江苏常熟理工学院院长傅大友等代表认为,试点体现出5个新特点,即落实了新理念: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现了新思路:强化学校自评,引导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现学校是教学质量的主体;采取了新手段:运用学校基本状态数据库,提高了专家工作的针对性和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尝试了新方法:在专家进校考察的环节中,除了采用传统的“集中进校”方式外,还试用了“分散进校”的评估方式;树立了新形象:建立了评估责任制、项目管理制、专家培训及考评制,出台了“十不准”。总体上看,试点方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引导性强,“以评促建”作用明显。

  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重庆教育评估中心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倡议发起,共有会员单位200余个。目前,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省级教育评估机构12家,学校评建机构300余家。

  据悉,协作会是行业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社会群体组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业务指导下,致力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实行民主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国际质量保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会上选举产生了首届理事会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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