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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6-05-31 00:00 点击:
粤教高[2006]86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分年度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建设和培育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是“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是贯彻国家“十一五”教育事业“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要取得实效,就要争取主动,及早准备,精心组织,重点培育,做到“有的放矢”。

二、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与学校中心工作相适应的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新观念、新模式和新机制。围绕“十一五”高等教育重心转移和学校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办学水平与质量的提高;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促进毕业生就业率和学校社会声誉的提高;以对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机制与途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实际运用。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要着眼于“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的目标要求。

三、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筛选条件与要求

对拟推荐省教改参评项目和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的项目,将参照以下标准要求和条件等进行评审或筛选。

(一)具备基础条件。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开展校内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队伍结构合理,能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为项目成果在校内外推广运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项目方向明确。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围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反映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服务于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

(三)设计科学合理。在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的教育教学改革设计与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探索可行性。

(四)反映创新提高。在校内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应扩大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适用面,提高项目研究起点与成果终点,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能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五)注重实际应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支撑,重点突出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对教学和管理的实践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

(六)体现水平与特色。在同比教学领域内的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逐步形成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专业、课程(群、模块),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系列课程、教材和教学软件,建立灵活、多样、高效的校内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与质量保障机制及校际合作(联合)机制,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四、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内容范围要求

(一)优先考虑的内容范围和领域

原则上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项目立项指引》(见附件1,仅供参考)中所列领域和范围;或虽不在此指引范围但却有重大现实意义,以及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某一领域有着重大意义的特殊课题。重点考虑以下内容范围和领域: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紧缺型人才培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2.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长效机制;

3.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推动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科研带动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高;

5.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推进校风、学风和制度建设,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校园和谐;

6.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宏观背景下,适应成人教育学习要求的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改革实践探索;

7.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探索。

(二)优先考虑的重点项目

1.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为先导,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集专业、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和教学管理改革于一体的综合改革探索实践项目;体现高校资源共享、多种形式合作或联合办学的项目;经充分论证和可操作性强、实践性强、应用与推广前景好的项目等,将优先予以考虑;

2.对已有教改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项目,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改项目立项但尚未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或在往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获奖后,有较大发展和深化,具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有更高层次或更高级别获奖可能性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3.国家、省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求在同等情况下应予以优先考虑的教改和教学成果建设与培育项目等。

(三)2006年度本科院校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重点领域

1.与上述条件和内容要求基本吻合的教改探索与实践;

2.基于大学城、区域或全省范围内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探索与实践;

3.探索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动手能力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改革与实践;

4.对已有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创新利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项目,教学管理及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与实践;

5.基于依法治教、以人为本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育人方案、课程体系及其管理改革与实践;

6.高等学校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各类专门人才(如军队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等。

(四)2006年高职高专院校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重点领域

1.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基地、专业和精品课程等建设与实践;

2.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系统平台和质量保障体及其长效机制探索与实践。

3.高职高专院校对口支援,共同合作,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探索与实践;

4.以核心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以产学研结合为特征、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5.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途径、方式创新与实践探索等;

6.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及其机制探索与实践;

7、借鉴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理论与经验,多途径探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新模式和高职院校办学模式;

8.中高职教育课程相沟,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衔接研究与实践;

9.高职高专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10.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过程评价、考试方法改革与实践;

11.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将网络职业教育与培训延伸到社区、基层、农村的实践探索;

12.充分利用高职高专院校实训条件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实践探索。

五、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立项要求

(一)教改项目

1.项目类别。教改项目仍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学校按层次、项目类别分别申报,分阶段完成。普通本科院校重点项目推荐截止期限为今年630日,本学期末完成立项工作;一般项目的申报下学期开始,截止期限为今年1015日,11月上旬完成立项工作。高职高专院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上半年启动,下半年接受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均应符合上述条件和内容范围要求,并应是学校牵头组织实施的校级重点项目。本次立项对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但鼓励并支持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等,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联合、共同申报。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领域范围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获同一级别的教改立项项目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均不予受理。

3.资助范围。本科院校重点项目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要求执行,并同时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高职高专重点项目列入省高职高专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本、专科院校的一般项目只予立项,经费自筹。

大学英语和高职高专实用英语教改项目单独申报评审,统一公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项目限额。重点项目按附件2所列院校名单及限额推荐;未列名单院校每校限报1项。一般项目按重点项目12的比例推荐;未列名单院校每校可推荐12项。

(二)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

1.申报时间安排。根据教学成果奖的立项及批准立项后要有2年以上实践检验等要求,对拟申报2009年国家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建设与培育项目,拟在2007730前,按两批完成立项工作。今年第一批立项申请截止期限为710日,第二批立项申请截止期限为今年1230日。

2.申报数额。以获第五届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数申报,无此教学成果奖的每校按1至2项申报。

3.根据教育部高教司拟将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工作改为两年一轮的要求,对拟作为2009年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建设与培育项目,建议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立项;对2007年有可能举行的下一届国家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奖励的建设与培育项目,建议在今年上半年或最迟在本学期末以前完成立项工作。

(三)材料要求

1.教改项目须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2份),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2份)申请书用A4纸、4号字体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

2.每校教改项目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1份)。

3.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须报送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

六、其它事项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在总结第五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成绩、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统筹安排,精心实施,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建设项目,为申报“十一五”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区分层次、类别等进行重点建设与培育。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有优势、有特色、有水平的教改项目等尽可能进入项目建设与培育的范畴。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既要优先考虑已有教改立项背景的项目,也要重视其它有潜在优势和培育前景的项目。对入选的项目要区分内容、层次和类别等进行重点建设,培育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涉及到学校各个培养层次、各类培养形式、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专业)等,各校要统筹规划,做好项目建设与培育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对重点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当前,要特别强调及早规划,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质量。

(四)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改项目将通过专家网上评审、会议终审持产生。教改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需在校园网上公布,拟不公开内容的项目,请提供上网路径和密码。教学成果建设与培育项目的立项将采取确认的方式,原则上不进行评审。对个别确有必要予以论证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校或立项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我厅高教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所有入选的建设与培育项目将上网公示。

我厅高教处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联系电话:020-3762941837628925,传真:37627855,电子邮箱:daiqz@gdhed.edu.cn

本文除正文外,所有附件不印发文字稿,请从我厅网站“主页—本厅信息—高等教育”栏目或广东省高等学校统筹管理平台(http://218.192.175.180/tcgl/index.asp-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

1、“十一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引

2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申报数额表

3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申请书

5、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6、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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