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本科院校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本年度本科院校教改一般项目、高职高专院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结合此次项目申报情况就有关事宜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项目申报和初审情况
1.各校教改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正常开展,差异明显。今年上半年《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发出以后,全省大多数本科院校着手制定本校“十一五”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工作计划,并能结合实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围绕教育部今年接连两次召开的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等组织本年度教改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截止到9月30日,32所本科院校按规定报送了60项重点教改项目,并有部分高校报送了一般项目。少数未申报省教改重点项目的高校未作出说明,个别院校以干部调整、人员变动和未看到文件等为由未按文件要求正常开展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
2.项目申报情况基本正常,部分项目与文件规定要求不符。经对本科院校报送的重点项目的初审和一般项目的汇总发现,少数高校对教改项目计划和项目培育工作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未组织制定本校相应的“十一五”和年度教改项目培育工作计划,临时申报、突击申报情况依然存在;部分申报项目重点不突出,把关不严,申报课题范围与文件提出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领域要求不符;少数高校报送的项目不是校级重点项目,也不是学校或有关部门、院、系等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一些学校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未将一般项目同样按重点项目来对待,存在着重重点项目、轻一般项目的情况,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降低一般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把一般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培育当作传统的教研项目或研究项目来对待,人情项目、照顾项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下一步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在接下来陆续开展的本科院校一般项目、高职高专院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及下一年度各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学校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按“86号文”要求组织开展校级教改项目规划、建设与培育工作,并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在校级重点培育项目中择优报送省教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级项目的筛选条件与要求、优先考虑的范围和领域、优先考虑的重点项目等,均按照86号文等要求不变。未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项目,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未列入重点申报领域的项目和与中心任务关联度不高的项目,都不在本批教改项目申报范围之列,不进入项目评选范围。
未能申报重点项目的高校及其它高校,可结合实际围绕“各类型高校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对策措施研究与实践”主题要求,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在给定的一般项目限额内报送推荐申报项目,经评审入选的一般项目将作为下一年度省教改重点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评审按“86号文”要求执行。学校的教改项目建设规划、条件保障、项目管理和申报评选工作情况等列入评审过程。各校在报送申报教改项目材料的同时提交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并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在校园网教改项目申报栏目中提供相应的材料电子文档,以便于专家查阅、评审。
3.严格按文件规定限额申报,超报项目不受理。本科院校一般项目按重点项目1∶2的比例推荐,其它院校每校可推荐1至2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学校每校可申报重点教改项目2项(承担省重点项目任务除外),其他学校每校限报重点教改项目1项;高职高专院校一般教改项目按重点项目1:2的比例申报。为确保项目质量,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评选“宁缺毋滥”,凡不符合“86号文”和本补充通知要求的项目将不进入评选范围。
此外,需再次予以强调的是,“86号文”提供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项目立项指引》仅供申报时参考,而非具体申报项目,各校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是,应结合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功能目标定位、项目团队实力和“86号文所涉的重点、优先考虑领域和范围确定省级推荐项目。
三、时间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本科院校一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推迟到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已提交申报材料的高校,可在此时限前对所申报项目或材料进行更换。高职高专院校本年度教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其他具体事项仍按“86号文”要求办理。
高教处教改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联系电话:020-37629418,37628925,传真:37627855,电子邮箱:daiqz@gdhe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