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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8-04-28 00:00 点击:

粤教高[2008]83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现将《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现结合有关情况,对我省高校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和我省200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结合学校、省和国家有关项目三级体系建设框架,以校级项目建设为基础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真正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申报通知”要求,我省高校共有9个推荐参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根据我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评选实际,拟由有关院校推荐15个项目进行预选答辩后择优报送。推荐项目院校范围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大学和深圳大学。其中,中山大学限推荐3项,华理工大学限推荐2项,其他各校限推荐1项。各校原则上须在已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推荐。

各校推荐项目务必于530日前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求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我厅高教处。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第三批特色专业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规划安排,我省高校2008年度可申报23个特色专业建设点。由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医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深圳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申报,其中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各限报2个,其他学校各限报1个。

各申报学校务于620日前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及《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我厅高教处。

四、关于国家级教学团队

按“申报通知”名额分配,我省可申报16个教学团队参评国家级教学团队。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拟由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申报。其中,中山大学限推荐3项,华理工大学限推荐2项,其他各校限推荐1项。

各校务于620日前将《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报送相关工作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五、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按“申报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12所具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地方大学参评。结合我省实际,拟由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组织推荐,择优申报。“211”工程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精品课程项目申报事项,另文通知。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三)以上相关项目省级建设与评审工作事项,另文通知。

(四)“申报通知”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以上相关项目申报表格等不再印发,请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www.zlgc.edu.cn http://www.zlgc.org 查阅下载。

我厅高教处工作联系电话:020-37629418,传真:37627855,电子邮箱:daiqz@gdhed.edu.cn

 

 

广东省教育厅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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