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9日消息 云南财贸学院99级国贸专业的刘美美,在校时申请了66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住宿费和生活开支,顺利完成了学业,毕业以后,她在云南一医药公司驻北京从事销售工作,而助学贷款也在毕业时由家里还清了。去年,云南像刘美美那样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共有13211人,占申请人数的88.3%,全省助学贷款余额为14994.39万元,呈增长之势。
但是,并不是所有获得助学贷款的同学都像刘美美一样按期归还了贷款,有一些人在毕业后就如同“石沉大海”一样杳无音信,这就给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带来了困难。从目前学生还款的情况看,绝大部分获贷毕业生能按期还贷,履约较好,但也有的一些获贷毕业生还贷情况不理想。2003年末,云南省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人数为5859人,连续违约90日以上学生人数为792人,违约率为13.5%,其中违约率超过20%且超过20人的高校有3所。影响毕业生按期还贷的原因主要有:有的获贷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无力还贷;有的即使找到工作,但收入太低还贷比较困难;有的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没有主动与银行联系,银行也无法联系他们;有少数获贷毕业生不知道如何办理还款的手续;还有少数获贷毕业生有意违约。
一个毕业于湖南某大学,现在深圳工作的王某告诉记者,他读大学时,家里并不是经济困难,而是他利用在学生会的关系,申请到了3000元的助学贷款。他认为“贷款不用白不用”,用贷款来的钱买了手机,吃吃喝喝就花光了。而现在,即使谋到了职业,也并没有还钱的打算,完全把助学贷款当作“免费午餐”。据了解,有一部分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后,也是把钱用来消费及出去旅游等。国家助学贷款是针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贫困学生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而发放的,且国家贴息50%。但是一些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认识和定位存在偏差。部分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认为不贷款就没有享受国家给的待遇,因此想方设法贷款,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自己未来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还款意识淡薄。极少数高校还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银行有义务贷款,学校有责任配合银行做好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强。按照规定,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相关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父母工作单位及住址。但是,一些来自农村的学生,毕业后学校也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父母也没有什么固定的单位,要想找到一个人还真是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目前银行缺乏控制贷款风险和有效清收贷款的制度办法,如对学生的资信情况,申请贷款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大学生毕业后能否如期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等等,都难以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甚至有的对贷款学生的工作场所都难掌握,类似种种情况无疑给商业银行贷后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助学贷款欠缺的不仅仅只是个人的信用问题,而是如何找到一个控制风险的有效办法。
有关部门呼吁,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是信用放款,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是国家助学贷款健康顺利发展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有效地控制助学贷款风险的关键,建议要加快建立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步伐。学生应进一步提高信用意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是靠大学生自身的信用来保证还款的,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珍惜获得贷款完成学业的机会,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学校要帮助银行严把贷款贫困学生的初审,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获贷贫困学生在校的各种资料、信息及履约情况。经办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指导学生选择还款和付息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贫困学生办理展期。并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人,贷款人可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等。同时,要积极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