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现状:
毕业生违约率超警戒线 贫困生贷款无着吞苦果
据《南方日报》消息:在广东,到目前已有64所高校的23000多名困难大学生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受益,全省合同贷款总额高达3亿多元。但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部分省内高校不同程度存在毕业生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部分毕业生逾期不还贷,不仅严重地破坏了自己的诚信记录,还把“苦果”留给了正在大学校园求学的贫困师弟师妹。从这个学期开始,有关银行已经暂停了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那些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贫困生们再次感受到了巨大的无奈、焦虑和尴尬。
广东某高校去年底到期还贷但违约的研究生毕业生就有40多位,涉及的贷款金额总额近百万元。不仅如此,还贷违约导致继续贷款的停滞,部分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因而受到影响,学费的不到位甚至制约了研究生正常科研经费的使用。
来自山东农民家庭的小李是广东某大学2003级研究生。他焦虑地说,家里负担不起高额的读研费用,但助学贷款仍无法落实,不得不天天在校外四处奔波,多方兼职。
与小李同学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该校同时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200多名研究生新生。他们告诉记者:“系里还曾经下过催交学费通知,逾期要扣滞纳金,真不知怎么办了!”
自去年9月份起,在国家助学贷款问题上,校方与银行一直“僵持”着。不仅新的申请未能获批,以往申请获批的助学贷款资金也未到位。“直接诱因是部分毕业生到期不还贷款,银行方面要求校方先做好催交欠款的工作。”一位学生工作秘书说。
另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某名牌大学还贷违约率高达26%。无奈之下,在学校主页上发表了“致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期望违约者不要让自己的信用记录大打折扣。信中引用美国成功学家罗赛尔·赛奇的一句话:“坚守信用是成功的最大关键。” 189名违约毕业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学校网站上公开。
“这是无奈之举,谁愿意往自己脸上抹黑。”4月13日,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说,去年9月份开始,银行已停止为该校提供助学贷款。
“原因”
诚信缺失困扰银行高校 约束措施难以震慑学生
一些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对大学生的诚信缺失并不否认。他们认为,确实有一些学生认识不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毕业后恶意拖欠,还贷意识淡薄,“助学”的本意被扭曲。
“助学贷款是靠学生自身信用来维系并保证还款的,但很多学生信用意识差,没有认识到还贷违约对个人声誉的长期不良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胡庭胜副处长认为,“这跟长期以来应试教育模式下对大学生品德塑造和诚信教育的重视不足有关。”
多年来致力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卢晓中教授也说,“有偿还能力但违约不还贷,涉及到个人的信用和品质问题。”但他认为造成这种结果不仅仅是高等教育一个环节的失误。
卢晓中教授分析,从纵向看,源自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教育大系统的诚信教育偏差和阶段衔接的不到位;从横向看,学校、社会和家庭之间并未形成塑造学生品德的合力,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也常常被负面的社会现实所抵消。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遭遇的这种尴尬源自信用贷款与当前社会诚信现实的矛盾,而在约束贷款人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也缺乏有效的刚性措施。
银行方面有关人员则指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尽管有相关政策上的“惩罚”、“追偿”规定,但都属于学生违约后的追究,处理起来很被动。
“疑虑”
若是就业困难无钱还款 为何一声不吭人间蒸发
事实上,诚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也只是导致出现还贷违约的一个原因。
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原因中,“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高居榜首。
很多学生在贷款时并没有失信的动机,违约与毕业后的境遇有关。某大学电力专业的罗同学坦言,一直在奔波、接受再培训,近3万元的贷款,拿什么来还,没办法啊。
“就业市场发展不充分,高校扩招后就业压力更大,部分获贷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及时还贷压力很大。”胡庭胜也认为面临就业困境是毕业生未能如期还贷的主要原因,“银行方面应该考虑到毕业生的现实处境,根据地区、院校类别、专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仅仅以就业困难来作为逾期不还贷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比如上文涉及到了40多名欠款总额近100万元的研究生,只要他们有更强的责任心,调整就业观,大部分人都能先找到工作稳定下来,交付贷款。更何况,按规定,如果毕业后实在难以支付贷款可以向银行申请缓期还贷,但是很多同学却是一声不吭地“人间蒸发”了。
“对策”
制度约束提高失信成本 信用征信仍需法律配套
卢晓中教授认为,目前银行缺乏控制贷款风险和有效清收贷款的制度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欠缺的不仅仅只是个人的信用问题,而是如何找到一个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办法。他主张,完善相关的贷款制度安排和监控办法,“让制度建设在规范、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起到警示的作用”。
具体来说,应严格贷款申请的审批,把好源头关,如华南师范大学对新生进行一年的考察后才给予贷款申请资格,此后每年都记录学生的诚信表现;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学生个人、银行和校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不让校方承担不必要的“包袱”。此外,还要有灵活便捷的还款办法,可以把目前的按月、季还款改为按年、季年还款,或者允许期限内一次性还清。银行和个人之间应有畅通的反馈、沟通渠道,实现异地还贷等。“具体的贷款制度的安排要可行、宽容、人性化,适于在一定地区的高校之间推广”。
长效的配套监督办法也不可或缺。胡庭胜认为,高校与银行之间对贷款人信息的转移承接应及时、到位,进行合力监督,银行系统内部可实行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联网,海关、人事、劳动、司法等部门和机构也与银行联网,编织一张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发挥信用档案的广泛的“威慑力”,通过制度的约束提高贷款人失信的成本。
据悉,上海在国内率先启用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其中就有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信息),就是通过“信用黑名单”的震慑作用,达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效果。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提出,高校应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考评制度,形成全国范围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数据库。
对此,法律工作者指出,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征信工作仍走在法律的边缘,征信工作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另一方面,个人信用系统涉及的个人私隐权无法得到清晰的界定,为助学贷款提供法律上的配套也日益显得迫切。
在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看来,要彻底解决助学贷款问题,最好的办法有三种:首先,国家应建立担保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是社会捐赠,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应转嫁给基金会。其次,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因为从本质上看,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贷款,更应该由一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此项业务,而不是推给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的商业银行。第三,应开放银行市场,让市场自发形成一个针对小额贷款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