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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亲友信用担保;南阳模式巧解助学贷款僵局

中国青年报 发表于: 2004-05-11 00:00 点击:
  “南阳模式”巧解助学贷款僵局

  农村信用社放贷 学生家长还款 邻居亲友信用担保

  目前,由于还贷率低,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正陷入申贷两难的僵局之中:众多贫困学生急需贷款上学,银行却不得不在部分高校暂停这项业务。但是在河南省南阳市,团组织与农村信用联社联合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的“民间”助学贷款模式,两年来运行良好,学生和银行双方皆大欢喜。

  这种助学贷款的新模式,来源于团南阳市委多年来持续举办的“救助贫困大学生行动”。据团南阳市委希望办主任邱文洲介绍,开始,团市委采取的方式是筹集善款,然后对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提供资助。但是后来,由于每年申请资助的贫困生数量太多,而筹集善款数量却有限,所以团市委开始与长期支持“希望工程”的南阳市农村信用联社磋商,探寻为更多大学生提供帮助的助学贷款新路子。

  2002年8月,经过双方认真研究,一种新型的助学贷款模式在南阳产生(以下简称“南阳模式”):

  首先,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是大学生本人;而“南阳模式”考虑到大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将“贷款人”改为相对稳定的学生家长,由团组织对贫困生的情况进行审核。

  其次,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就读地的银行发放;而“南阳模式”改由学生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就近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利率。

  除此之外,“南阳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信用担保优势,要求贷款人的邻居和亲友联名为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在200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这种新型的助学贷款在南阳市开始发放。一时间,得到众多贫困学生的关注。短短两星期,申请此项贷款的贫困生达1000余人。当年,900余名贫困大学生从农村信用社成功取得助学贷款,其中有400人享受团市委提供的贴息救助——其贷款期限内利息由团市委筹集善款支付,学生无需支付,逾期利息由学生家庭支付。

  2003年,南阳市申请助学贷款者同样众多。两年来,该市已有近2000名贫困大学生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了助学贷款,其中791人享受团市委贴息救助。据团南阳市委的估计,今年受益的学生会更多。

  “我认为,国家助学贷款目前遭遇僵局,主要原因是贷款人的可变因素太大。”南阳市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丁光远说,“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银行催款太难;另一方面年轻人的消费理念相对超前,银行的个人信用体系也不健全,贷款学生觉得欠着也无所谓,有钱也不想还。因此,银行不敢放贷了。但我觉得如果调整一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运作方式,从农村信用社系统破题,借鉴我们这种模式,就能基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丁光远进一步解释说:“首先,我们让学生家长做贷款人,从‘根儿’上解决了贷款人可变因素大的问题,因为不管学生毕业后到了哪儿,其父母居住地基本上不会变。其次,我们以邻居亲友联保的形式,以农民传统的信用美德和邻居亲友的舆论监督降低我们的贷款风险,提高还款率。因为在农村,谁家要是贷款不还,就会让亲友受连累,让人瞧不起。”

  丁光远说:“我们农村信用社还拥有独特的机构优势,几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能到县一级,而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却可以到乡镇甚至到村。这样,我们与贷款人的距离最近,最利于办理手续,也能够了解到贷款人最真实的信息,使放贷行为更加科学。也就是因为这几个原因,我们敢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并且能够做到有求必应,不怕他们不还钱。”

  2003年夏,团南阳市委对享受救助的首批贫困大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结果发现:在400名受到救助的大学生中,100%的学生都参加了勤工助学,有94%的学生获得了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对还贷充满信心。全程跟踪了解学生情况的团南阳市委希望办主任邱文洲说:“不少贫困生说,这种贷款的方式比其他贷款要方便一些,同时也时刻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努力打工,好好完成学业,尽快帮家里还清贷款。因为他们不愿家人因不还贷款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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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处于两难境地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国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据《南方周末》报道,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到30%~40%。因此,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已经暂停。在北京,今年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三所知名高校,大部分学校的助学贷款都处在暂停阶段。即使上述三所学校,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名额每所学校也控制在100名学生。助学贷款在曾经的主要承办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下属各支行基本上已经暂停。

  在广州,至少有两所大学的助学贷款也被停办。没有停办这项业务的一些商业银行基层行的行长也明确表示,这项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准备大规模收缩。

  教育部官员透露,助学贷款产生的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注意,现正积极研究新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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