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求变:给学生更大空间
中国教育报
发表于: 2004-05-21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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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前后,全国首个公开举办婚礼的在校大学生新娘——天津师范大学某女生,引起社会的颇多关注。尽管在校大学生结婚被新婚姻法允许,但却与现行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有冲突。对此,学校言语谨慎而表情尴尬。
从1990年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十几年巨大的社会发展面前,想“以不变应万变”,明显力不从心。
管理体制缺陷遭遇质疑
这几年,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与学生产生的纠纷,不时击中学校管理制度的软肋,让学校叫苦不迭。
1997年,因学校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北京大学92级博士生刘某状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司法的触角伸进了高等教育领域;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94级本科生田某,状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003年,重庆邮电学院一对学生恋人因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指出,多年来,我国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是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现行高校学生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显得越来越不适应时代要求。
制度创新需要与时俱进
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说,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所依据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这些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国家现行的管理政策有些也不符合高校学生的现状。
同时,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也让他们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高校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其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更加凸现出来。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推进,创新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实践既重要又紧迫。张浩明介绍,教育部2000年前后着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拟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据介绍,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的权利,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前者是基于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考虑,后者则体现学生在学习时限、课程考试和重修以及课程的选择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性。
张浩明说,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的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新修改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强调“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给予学校充分行使依法自主办学权利,进一步体现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地位的同时,也明确了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地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确保。
《中国教育报》2004年5月18日第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