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得到多项资助,武汉高校中个别贫困生俨然成为“大款贫困生”;一高校老师认为,资助本是为缓解贫困生面对学费、生活费的压力,出现“大款贫困生”实属不该(见《武汉晨报》8月20日报道)。
目前,我国公办高校中已经建立起“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还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公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保证他们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奖励与补助虽然都是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区别。以奖学金为例,高校中的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设立的,只要你符合评选的条件,就具有评选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和能否评选奖学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评选到奖学金的学生中,虽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也不乏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的学生。
“贷、助、补、减”确实是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我们没有权利因此就剥夺困难学生评选“奖学金”的权利。毕竟,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谁也没有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评选奖学金。相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想评选到奖学金,他们要比普通人付出的更多。何况,教育部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同时享受学生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高校中个别贫困生俨然成为“大款”,这与现行的资助政策有关,但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资助政策中的“奖”与“补”有着明显的区别,我们不能因为个别“大款贫困生”的出现就来指斥这些贫困生,也不能因此就把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咎为资助政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