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级点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学生的英语能力是否达到了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主要是对考生个体英语能力作出评价,但同时也折射出各校、各省、市及全国对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迄今为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效地促进了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的改革
和发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也因而常被用作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的依据, 但利用的往往只是累计通过率这一项指标。
考试委员会认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能够说明某个学生群体(班级、年级、学校、省、全国)的英语水平,但不能简单地用累计通过率来评价该群体的大学英语教学情况。在说明某个学生群体的英语水平时,累计通过率只能反映出有多少学生达到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及格线,而不能反映这些学生在什么层次上达到了教学大纲相应级别的要求,因为 60 分是及格,80 分也是及格。为了较全面地说明某个学生群体的英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向各校提供平均级点分这一数据。平均级点分既考虑到累计通过率,也考虑到及格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
平均级点分的计算公式为:
G = ( S G i / N ) × 50 + 100
其中: G 平均级点分
G i 第 i 个考生的级点,其计算方法为:
0 - 59.5 0
60 - 64.5 3
65 - 74.5 4
75 - 84.5 5
85 - 94.5 6
95 - 100 7
N 该群体(学校、省、全国)在校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总人数
平均级点分能更好、更准确地描写一个考生群体的实际情况。采用平均级点分是为了鼓励各校全面提高学生运用英语的实际水平,不简单地满足于勉强及格,同时也便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对不同层次的学校实施分类指导。
平均级点分在 100-400 分之间,凡平均级点分在 300 分以上的学校,考生总体英语能力非常好;250-300 分考生总体英语能力很好;200-250 分,一般;150-200 分,较差;低于 150 分为很差。
以 97 年 6 月四级考试为例,全国总体,重点院校,非重点院校级点分的分布情况如下:
级点分
全国总体
重点院校
非重点院校
描述
>300
14
10
4
非常好
250-300
42
22
30
很好
200-250
91
25
66
一般
150-200
89
27
162
较差
<150
223
4
219
很差
作文最低分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从一开始起就一直采用短文写作这一题型。作文是一种对语言表达能力的考试,是一种直接考试。只要题目出得好,作文对考生书面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测量最准确、效度最高。作文作为一种题型,最难搞应试培训,也难搞题海战术。要提高学生的作文分数,唯一途径是扎扎实实搞好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但是由于作文题的阅卷工作量大,而且保证评分的一致性难度极大,因此在大规模标准化考试中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手段。我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中作文都只占总分的 15% 。
我国大学英语考试在实践中还发展了一种科学的方法,使作文阅卷达到了很高的信度。从 1990 年起,为了保证作文考试的时间,试卷还分成两部分印刷:客观题部分为试卷一、作文部分为试卷二。到达规定时间后收掉试卷一,考生必须把最后三十分钟时间用于写作文。1990 年以后全国高校普遍重视了作文教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为了使教师更加重视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着重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大学英语考试设作文最低分,即作文分低于某一数值者,总分即使达到 60 分也不给予及格。
设作文最低分后采用下列成绩计算方法:
1) 作文分为 0 分者,总分即使高于 60 分,报道时一律作不及格处理;
2) 作文分大于 0 分小于 6 分者,按下列方式计算成绩;
最后报道分 = 原计算总分 - 6 + 实得作文分
采用作文最低分有可能影响一部分学校的通过率(主要是成绩中等的学校),但有利于推动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