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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考试

考试作弊或将算犯罪;国家首部《考试法》已起草完毕,预计两三年后可正式出台

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05-09-04 00:00 点击:
     据《重庆商报》报道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据悉,这是我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达到3000万。考试种类繁多,如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不管是哪种考试,都会出现作弊现象。但到目前为止,处理起来“无法可依”。去年,重庆发生了两起群体作弊事件,因为“无法可依”,除“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外,就不能进一步惩罚了。
  教育部酝酿进行相关立法,并把这个重担交给了重庆。2004年9月,重庆成立课题小组,开始起草相关草案。课题小组17名成员,主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市招办。
  目前,该法案已进入立法调研程序。建议文稿已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但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要两三年的时间。
  据悉,《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集体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考生报名时,由于招生人员的纰漏,导致考生的报名信息被搞错,以致无法考试而耽误了前程,这时,学生可以提请经济赔偿。《考试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涉事工作人员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明年3月,重庆有望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专家称,全国各地将在此基础上陆续制定各地的考试条例。
  
  草案解读
  
  不服作弊判定可以起诉
  被监考老师认定考试作弊后,学生如果不服可以通过申辩,说明自己没有作弊行为。如被驳回,可向自己所在的区县招办或作出决定的机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又被驳回,学生可启动诉讼程序,起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这种法律救济途径目前是没有的,考生是否作弊都是由机关部门说了算。《考试法》一旦出台,这一状况有望彻底改观。
  
  集体作弊将负刑事责任
  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在目前只能对他进行“违规处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考试法》出台后,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有策划行为的、精心组织的、大面积参与的作弊或舞弊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泄题将获泄露国家机密罪
  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题目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草案规定,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机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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