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本科阶段实行导师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不仅有助于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而且使得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指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素质。
可以断言,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是有生命力的。
然而,由于对本科生导师制认识不清晰,对“本导”重视不够,目前,我国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高校数量不少,但真正落实的不多。比如,有的高校本科生数量相对于专业教师的数量偏高,导师人数不够,于是规定公共课老师和日常管理人员担任本科生导师;更多的高校本科生导师制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指定了本科生导师,导师却很少指导,学生甚至连自己的导师是谁都不清楚。
笔者认为,当前在我国,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科生导师制决不应该是摆设,应该落到实处。现在,社会对高校、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偏重于科研成果。这种导向使得高校和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科研上,对本科生教学和培养重视很不够。缺乏导师制实施的工作程序与考核制度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许多高校制定本科生导师制,但对导师制如何实施,如何考核和计量导师的工作量,许多高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导师制难以有效落实。因此,实行本科生导师制首先要对本科生导师制给予足够的重视,然后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本科生导师制才有望有效落实。
第二,把好导师资格关。本科生导师制决不应该是简单的跟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能够承担导师职责的教师。此外,指导学生数量较多的研究生导师也不应该再担任本科生导师。有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带几名硕士、博士,有的还要指导博士后,再给他们一顶本科生导师的帽子,他们哪里负担得起?当然,一些研究生数量比较少,教学、科研任务不是很重的教师可以兼带一部分本科生,但数量一定要少于专职本科生导师所带学生数,这样才能保证导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有资格做本科生导师的教师人数远远不够的高校,我认为应暂不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或者在条件具备的院系部分实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部实行。否则将影响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第三,区分开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的职责。笔者认为,本科生导师是专业教师,主要以课程和专业方面的指导为主,以思想品德等其他辅导为辅;辅导员及其他学生工作者以思想品德指导等为主,学习和专业指导为辅。这是划分本科生导师与学生工作者职责的一条界线。本科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一样,应该以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专业发展、动手能力及研究能力为主,思想引导、生活指导为辅。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的考核也应以专业指导为主要考核指标,其他方面的指导为参考指标。
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很有建设性的制度,但要有效地贯彻实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作者 天津美术学院 曹建国)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11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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