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69号),现就2015年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申报“教学特别推荐”教师须满足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参加校内职称评审需符合《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专业资格职称条件,参加校外职称评审需符合当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相应专业资格条件。
2.申报“教学特别推荐”教师须满足《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推荐条件。
3.在同等教学业绩条件下,教学和科研、教学和医疗均衡发展的教师优先。
二、推荐名额
学校设立3个“教学特别推荐”指标,达到标准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名额可空缺。本科教学绩效评价前3名的单位限额推荐2人,其余单位限额推荐1人(见附件1)。
三、优惠政策
学校在执行《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获得“教学特别推荐”资格教师的专业职称评聘方面给予优惠。对当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特别推荐”教师,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比例限制;对于当年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特别推荐”教师,可给予比现任职务高一级的待遇,时间为2年;如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则不再享受高一级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25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教学特别推荐”申请表及证明资料(见附件2)。
(二)学院推荐。10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学生测评,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按照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将申请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11月7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查申报资料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拟于11月13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会议,通过申请教师述职答辩、专家评议投票,确定推荐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职称评聘管理部门提交推荐意见。
(四)专业职称评聘。2015年11月,学校人事部门根据专业职称资格和专业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依据专业职称评审结果,制定聘任方案,报学校审批后,予以聘任。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申请表
3.南方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特别推荐”申请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