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校本部2003学年春季学期(2004.2—2004.7)各教研室课时数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课时统计继续按2000年校本部本科及本科以下层次教学课时数统计的规定和格式计算及申报,只统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学时数(含外训,不含研究生、函授生、选修课及专升本的教学任务)。
二、本次课时统计只统计教师课程教学课时数和教学兼职课时数,不再统计课程辅助课时数、课程基本建设课时数和超额课时。
三、外训课程的课时数亦参照此通知计算及申报,其另外的附加系数按[2001]校训字第342号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四、请各教研室务必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统计材料上报各单位教学参谋,各单位汇总并审核后于2004年12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教研室主任必须签名、单位必须盖章)。本次课时统计的表格可到学校教学管理网站“校内新闻”栏下载。
五、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和有关填报要求
1、每个教学组必须填写课程教学总结和改进意见,对每个教员进行教学评价,同时上报本门课程的教学日历。
2、每个实验室最多计算两名教员的课时数(含主讲和辅助人员)。
3、教学组长必须与教学日历和教学组统计表中的相符。
教务处
200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