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3年普高招生宣传人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地区招收40个本科专业新生3000名,面向广东省及8个协作省份招收护理专科专业300名。本着“重点突破广东,稳步推进外省”的工作思路,宣传工作实行“校领导主抓,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分片宣传”的工作机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2013年普高招生宣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2012年普高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策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宣传部相关人员组成的校招生宣传工作小组,严格招生宣传纪律,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宣传信息的准确与权威,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良性运行。
二、组建宣传队伍
(一)招生宣传人员的组成
1.招生办公室将从全校(含附属医院)范围的专家教授、专职教师、行政干部中遴选30名熟悉学校各项招生政策及专业设置并参加过两年以上普高招生宣传工作的老师组成若干个招生宣传督导小组。负责在技术层面指导各学院宣传组开展宣传工作、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招生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师详细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宣传人员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5月8日 前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学校2013年招生宣传工作集中在广东省。省内招生宣传工作由各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学院派出宣传队伍完成。各学院招生宣传组可由本学院的专家教授、专职教师、行政干部及离退休教职工等组成。要求熟悉所负责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情况;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各学院招生宣传组,按每个招生专业(含方向)不少于1人的标准组成,组长原则上要求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学院招生宣传组负责具体实施省内指定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工作区域原则上与2012年工作区域一致。
(二)宣传组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广东省及学校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熟悉学校各学院及专业特点。正面客观介绍各类招考信息。
2.与宣传片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各重点中学建立长期联系,掌握整个地区的招考动态;
3.负责安排,参与宣传片区内各种类型的招生咨询活动,张贴和分发学校宣传资料,宣传学校优势和招生政策;填报志愿期间驻守宣传片区各中学,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做细、做实考生报考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将考生报考情况向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人汇报;
4.按学校的整体布局创建“南方医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及时将区域内优质生源基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报送招生办公室。
5.合理组织校友和优秀学生家长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本学院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社会实践等方式参与招生宣传;利用假期回访毕业中学,与中学生进行成长成才等方面的交流,配合招生宣传组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三、评估考核
学校对各招生宣传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省内、外招生宣传组进行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一)省内各招生宣传组将以各宣传区域录取新生的人数及平均分数高出一本线分值的提高额进行与进行对比。
(二)省外招生宣传组将以各省最低录取线超过省控线的分差比上一年度的提高额进行対比。
(三)对参加今年普高招生宣传,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年度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纳入学校的年终评优表彰。
(四)参与宣传工作的全体成员进行先进个人评选。对获得先进的个人授予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并教学管理二等奖。
四、经费保障
(一)宣传经费。各项有偿宣传活动统一由招生办审核、组织。宣传活动过程中所需的咨询会参展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宣传经费,从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人员差旅费。省内招生宣传工作由各学院承担,宣传工作所需差旅费,由学校年度招生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省外招生宣传主要面向承担协作计划的省份。各省外宣传组的差旅费由招生办从年度招生经费中统一支付。
(三)工作补助。招生工作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招生宣传等工作也是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构成部分。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将根据到负责区域的实际工作天数,按一天五个标准课时计算并发放工作补助。
招生宣传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人人有责。希望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积极选派优秀人员参加学校2013年度普高招生宣传工作。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宣传人员报名表 (下载)
2、广东省招生宣传工作区域安排表
(联系人:赵智涛 电话:648523)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广东省招生宣传工作区域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区域 |
第一组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 |
第二组 |
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海珠区、芳村区)、佛山市 |
第三组 |
广州市(罗岗区、增城市)、惠州市 |
第四组 |
东莞市、深圳市 |
第五组 |
珠海市、阳江市 |
第六组 |
江门市、中山市 |
第七组 |
汕头市、汕尾市 |
第八组 |
揭阳市、潮州市 |
第九组 |
清远市、韶关市 |
第十组 |
河源市、梅州市 |
第十一组 |
肇庆市、云浮市 |
第十二组 |
湛江市、茂名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