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校教字﹝2013﹞11号)文件要求,以及2016届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届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核、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参照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的总体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依照《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八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申请毕业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组织毕业考核,审核八年制毕业生论文答辩资格和答辩委员会专家资格,组织本单位八年制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负责将本单位八年制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料上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基本条件审核
4月20日前,申请人所在科室根据思想品德考核要求,完成政治思想评议考核,并将结果提交培养单位;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八年制毕业生政治思想、学业课程、临床培养过程等毕业考核和答辩基本条件的审核。
三、毕业考核
4月25日前,学生所在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组建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科考核小组,并将各学科考核人选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5月18日前,培养单位各学科考核小组完成临床技能考查及病例答辩等毕业考核工作。
6月10日前,完成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学位论文评议及答辩
(一)4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及统计学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毕业名单和延期毕业名单,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论文相似性检测和评议。
(二)凡4月30日前未提交论文、统计学审核不合格、论文评议、评阅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
(三)5月10日前,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后,由各学科组织送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和同行专家评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3名,评阅专家应从高水平大学或者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校外专家(不包括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至少1名。学位论文还须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由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同行评议专家可由答辩组专家担任。同行评议专家与论文评阅专家不得重复。论文评阅有1名专家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
(四)5月23日前,参照南方医科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3人为外请专家。
五、学位申请工作
学生达到《南方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博士专业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可向培养单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授予相应学位申请。
6月初,八年制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定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如经审核,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但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批后,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生,临床加强型应在毕业后1年内直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补授学位申请,科研提升型可延至3年内申请,超过时限将取消学位补授资格。具体材料提交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0日。
其他要求参照2016届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有关要求执行。
六、档案整理
6月30日前,八年制毕业学生档案由培养单位按照相关完成整理,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档案中二级学科轮转相关资料请同学自行保留复印件,以便后期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手续。
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2.毕业考核答辩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