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年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当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学年初:
是指第一学期开学时。
学年末:
是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学校(机构)代码由教育部编制,学校(机构)不能自制。
学校(机构)行政辖区:
是指学校(机构)所归属的行政管理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研究生培养机构:
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成人高等学校: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的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
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学历文凭考试机构是经教育行政部门专门批准,进行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举办者:
是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中央部门是指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
地方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地方非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教育厅、局的委、办、厅、局。
民办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3、学生
高等学历教育按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专科教育: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本科教育
: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教育: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博士研究生教育: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国家任务学生:
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委托培养学生:
是指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培养任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同意纳入国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自筹经费学生:
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的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函授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本科学制五或六年,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业余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业余时间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业余学生包括夜大学学生。本科学制五或六年,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脱产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全日制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本科学制四或五年,专科学制二或三年。
第二专科学历学生:
是指已修完一个专科专业后,不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攻读第二专科专业的学生。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网络学生:
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设立的网络教育学院,基于互联网上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所招收的普通和成人本科、专科学生。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
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为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通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全国联考所招收的学生。培养的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自考助学班学生:
是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班。
学历文凭考试学生:
是指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学历文凭考试机构所招收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普通预科生:
是指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和港澳、华侨、台籍学生,经过一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证书教育:
是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人员,经过学校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证明的非学历教育。证书教育形式包括单科班和专业证书班。
单科班是指学生在学校只学一个科目中的一门或几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单科结业证书。
专业证书班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8至10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岗位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证书。
岗位培训:
是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活动。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按要求经考核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岗位培训形式包括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资格性培训是指学生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培训。
适应性培训是指学生根据本岗位工作的发展需要而进行各种适应性的培训。
进修及培训:
是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扩展知识,提高技能的非学历教育。
外国留学生:
是指接受来中国学习的外籍学生。
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招生数:
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
在校学生数:
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本学年末将毕业的学生数。
结业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及格或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数。不包括短训班和单科结业学生。
4、教职工
教职工数:
是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①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②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校本部教职工:
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行政人员:
是指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
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包括教学辅助单位的工人。
科研机构人员:
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的科研所(室)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行政干部、科研人员、辅助人员和工人,不包括未经批准、学校自行建立的研究所(室)的工作人员。
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是指在学校附属的印刷厂、出版社、医务室等机构中,由高等教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为避免重复统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独立建制的附属教学医院都不作为附设机构统计,应分别填入中小学幼儿园报表和卫生部门报表。
另有其他人员:
包括聘请校外教师、离退休人员、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集体所有制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
集体所有制人员是指学校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学校附属机构中属于集体所有制的职工。
双师型:
是指高职院校中既有教师资格职称又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课老师。
5、资产、校舍
占地面积:
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
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运动场地面积:
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图书、资料:
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载体是光盘。
非学校产权:
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提供的办学资源。包括独立使用、共同使用两类。
独立使用是指学校独立享用社会力量提供的办学资源。
共同使用是指本校与其他学校共享社会力量提供的办学资源。
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临时搭用的棚舍的建筑面积。
被外单位借用是指被外单位借用、占用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危房面积是指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建筑面积。
当年新增面积是指当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正在施工面积是指学校投资建设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教工住宅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
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提供给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学校租借用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统计时间:
统计时点是本学年初即本年的9月1日。统计时期是上学年度既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高基 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1、 办学类型、学校性质类别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学校举办者的地方教育部门、地方教育部门、民办也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
2、 学校的办学类型码具有唯一性。应该按照学校被审批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填报。如:北京大学的办学类型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办学类型码应填11。
高基2-1-1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研究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博士(110)、其中:女(111)、国家任务博士(112)、委托培养博士(113)、自筹经费博士(114);硕士(120)、其中:女(121)、国家任务硕士(122)、委托培养硕士(123)、自筹经费硕士(124);研究生班(130)、其中:女(131)、国家任务研究生班(132)、委托培养研究生班(133)、自筹经费研究生班(134)。
3、 各类小计的关系:博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研究生班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4、 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如:国家任务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2010101,委托培养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3010101,自筹经费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4010101。
5、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一级学科分类填报,即在一级学科代码后加99。 例如新增的某某经济学专业属于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0201),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理论经济学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20199。
6、 在校学生数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高基2-1-2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210)、其中:女(211)、高中起点本科(212)、专科起点本科(213)、第二学士学位(214)、专科(220)、其中:女(221)、高中起点专科(222)。
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中起点专科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2120101010,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2120101011。
5、 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年制按实际年制填写。
6、 专科起点本科的招生数不填。
7、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 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10199。
8、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1-3成人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函授(310)、其中:女(311)、本科(320)、高中起点本科(322)、专科起点本科(323)、专科(330)、高中起点专科(332)、专科第二学历(333);业余(340)、其中:女(341)、本科(350)、高中起点本科(352)、专科起点本科(353)、专科(360)、高中起点专科(362)、专科第二学历(363);脱产(370)、其中:女(371)、本科(380)、高中起点本科(382)、专科起点本科(383)、专科(390)、高中起点专科(392)、专科第二学历(393)。
各类小计的关系:函授、业余、脱产分别等于本科和专科的和;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函授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3220101010,函授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3230101011。
5、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年制按实际年制填写。
6、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10199。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1-4网络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普通本科、专科(410)、其中:女(411)、本科(420)、高中起点本科(422)、专科起点本科(423)、专科(430)、高中起点专科(432);成人本科、专科(440)、其中:女(441)、本科(450)、高中起点本科(452)、专科起点本科(453)、专科(460)、高中起点专科(462)。
各类小计的关系:普通本科、专科、成人本科、专科分别等于本科和专科的和;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2、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3、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普通本科、专科的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20101010,成人本科、专科的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530101011。
4、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10199。
5、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2 在校学生年龄情况
在校学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2-3-1 学生变动情况
学生变动情况,是指上学年初报表报出后至本学年初报表填报前在校学生变动情况。
高基2-5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学生数
分学科学生数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学生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高基2-6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分学科学生数
分学科学生数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学生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高基2-7 其他学生情况
1、结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结业的人数。入学数为上学年初报表报出后至本学年初入学的人数。
2、进修及培训的学生应包含高级研讨班、短期研讨班、国内访问学者、科研进修、单科进修、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教师学位进修班等大学后继续教育形式所培养的人员。
高基2-8 外国留学生情况
培训的结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结业的人数;招生数为上学年初报表报出后至本学年初入学的人数;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数应填在校学生数中第一年。
高基3-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岗位分类情况是学校教务部门按当年教学计划安排授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数。
高基3-4 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专任教师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3-5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是根据专任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专任教师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高基3-7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研究生指导教师由遴选的科研机构和普通高校填报。
高基4-1 资产情况
共同使用的办学资源应按学校使用情况填报。如:三个高校共同使用一个图书馆的10万册图书,各高校填报共同使用的图书、资料册数应为10万册。
高基4-2 校舍情况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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