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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女子奖学金章程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8-10-27 00:00 点击:

为促进南方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激励女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毕业后为医学事业奉献青春与智慧,杨帆女士自愿捐资人民币壹佰万元,设立杨帆女子奖学金基金。

 

第一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五年制和八年制)品学兼优的女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学事业,愿为我国卫生医疗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大学学习阶段没有因违纪受到过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学年(年均)总评7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高于全年级平均分,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综合素质优秀。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第二章  奖励金额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1、奖学金不分等级。
  2、暂定每年评选5人,奖学金4000/人。  

    3、以后可视情况,由捐赠人提出,对受赠学生数量或金额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评审组织:
  为做好杨帆女子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南方医科大学分管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具体事宜由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提出8名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2、学校教务处组织材料审核,向评审小组差额提出初评名单;
  3、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获奖名额等额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第六条 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中旬完成推荐、初评和评审小组审批工作,6月底公布获奖名单,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获得本奖学金的毕业生不再参与其它毕业生奖励的评选。

第八条 毕业生应坚持诚信为本,凡申报材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奖学金获得资格,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07年开始执行,有关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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