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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洪奖学金章程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0-06-13 00:00 点击:

陈伟洪奖学金章程  

   

为促进南方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热情,毕业后为医学事业奉献青春与智慧, 陈伟洪 先生自愿捐资人民币壹佰万元,设立陈伟洪奖学金基金。  

   

第一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南方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学事业,愿为我国卫生医疗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大学学习阶段没有因违纪受到过处分。  
  2、各科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学年(年均)总评7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高于全年级平均分,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第二章  奖励金额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1、奖学金不分等级。
  2、暂定每年评选5-8人,奖学金3000/人。  

3、以后可视情况,由捐赠人提出,对受赠学生数量或金额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评审组织:
  为做好陈伟洪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南方医科大学分管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具体事宜由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提出10名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2、学校教务处组织材料审核,向评审小组差额提出初评名单;
  3、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获奖名额等额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第六条 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下旬完成推荐、初评和评审小组审批工作,6月底公布获奖名单,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获得本奖学金的毕业生不再参与其它毕业生奖励的评选。  

第八条 毕业生应坚持诚信为本,凡申报材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奖学金获得资格,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08年开始执行,有关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附:陈伟洪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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