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育技术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9-11-06 00:00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063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粤教高〔200811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指导工作,决定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委员会应以《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为指导,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1)加强建设,组织和指导我省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技术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业务交流与培训、信息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该委员会下设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本科院校教育技术工作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技术工作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本届委员任期自本文公布成立之日起至 20121231 止,期满后按章程规定续任或补充。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下设分委员会人员名单  

   

   

   

   

                            ○○九年十 一月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教学委员会△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09115 印发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咨询、协调、督导等作用,广东省教育厅将聘请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教授、专家和管理人员等组成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的专家协调性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对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本科院校教育技术工作、高职高专教育技术工作,进行决策咨询、研究、评估、督导和交流指导。  

第三条 为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规范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063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粤教高〔2008117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学校教育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职      

   

第四条 决策咨询和政策指导。及时将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转化为教学规范,指导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条 教改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组织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学科专业的质量监督、评估和保障等研究,并以研究成果指导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教育技术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教育技术工作监督和质量保障指导。围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研究制定强化质量意识的对策与措施,指导和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与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按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进行的教育教学评估活动。
  第七条 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运用。指导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的建设与培育,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促进高等学校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的推广与运用。
  第八条 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信息交流与指导。收集与交流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组织开展学科专业领域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与交流,建立信息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指导服务。    

第三章 组      

    

    第八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层次、各类别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专业和教育技术专项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组成。  

  第九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人选须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较丰富的实践与管理经验,具备承担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应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提名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体推荐等不同方式确定提名人选,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定后公布。  

第十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提名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可以增设副秘书长、顾问、委员秘书等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所聘顾问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为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各层次、各类别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等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本科院校教育技术工作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高职高专教育技术工作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或经集体、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定后公布。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由高等学校或有关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分委员会的工作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秘书长协助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任      

   

第十三条 把握国内外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广东省教育厅和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教育技术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承担广东省高等教育教育技术学专业设置条件的现场或书面评审工作;接受委托或参与有关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总结和教学成果等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成果项目的建设与培育工作。  

第十五条 协助广东省教育厅指导教育技术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实践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根据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组织和开展有关教育技术学科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研究与指导,提高教学工作规范化水平;接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对教育技术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信息沟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宣传推广运用优秀教学成果等,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接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等委托的其他有关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九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至五年,视情况需要可续任。任期内委员因故或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资格自行终止。其人员补充按第三章第九条要求产生。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应制订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核定的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开展活动。工作结束后应将有关材料和总结报告等报广东省教育厅;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如需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需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定。  

第二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视工作需要予以安排。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相应的会议或组织业务活动。对工作业务相关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建立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以便于加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和交流。  

第二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汇报与沟通,积极参与和推动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工作,主动争取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的行业、企业专家应积极参与工作,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实习与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主任委员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活动经费。广东省教育厅将按规定对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接受社会赞助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教育厅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和个人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及下设分委员会人员名单  

   

    一、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委员:  

    李克东(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  

副主任委员:  

    谢幼如(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  

      焰(中山大学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王培麟(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秘 书 长:  

    柯清超(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副秘书长:  

    别文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员:  

    叶惠文(华南师范大学  信息技术中心)  

    吕小定(南方医科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郑道林(华南理工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章潜才(华南农业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王亚希(暨南大学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尹恩山(广东商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欧阳康(深圳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蒋家傅(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教育学院)  

    董武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  

    柯和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邓果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邓文新(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信息技术系)  

      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武志勇(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管理中心)  

    孙永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信息学院)  

    二、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分委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李克东(兼)  

常务副主任委员:  

    谢幼如(兼)  

副主任委员:  

    董武绍(兼)  

秘书长:  

    邓文新(兼)  

  员:  

    柯清超(兼)、蒋家傅(兼)  

    赵建华(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曹卫真(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教育技术系)  

    胡世清(深圳大学 师范学院教育信息技术系)  

    江朝进(韩山师范学院 教育系)  

    范剑文(韶关学院 教育学院教育技术系)  

    三、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院校教育技术工作分委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李克东(兼)  

常务副主任委员:  

      焰(兼)  

副主任委员:  

    郑道林(兼)  

秘书长:  

    尹恩山(兼)  

  员:  

    叶惠文(兼)、吕小定(兼)、章潜才(兼)、王亚希(兼)、欧阳康(兼)  

    章战士(南方医科大学 教育技术与新闻信息中心)  

    黄宣文(嘉应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乔万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教育技术中心)  

    李志云(广东海洋大学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梁仲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  

    四、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技术工作分委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李克东(兼)  

常务副主任委员:  

    王培麟(兼)  

副主任委员:  

    别文群(兼)  

秘书长:  

    柯和平(兼)  

  员:  

    邓果丽(兼)、蔡  昌(兼)、武志勇(兼)、孙永林(兼)  

    席铁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教与计算机信息中心)  

    言晓娟(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王凤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孙晓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中心)  

    林国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 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楼    邮编:510515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常用连接:学校首页   |   招生网站   |   教学发展中心   |   本科审核评估   |   旧版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