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学运转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6-08-29 00:00 点击:

教学工作量统计是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学校现行绩效工资方案中教学业绩计算办法,结合相关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订本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30人的标准班在校本部讲授理论课1学时计1个标准学时。各类课程、各项教学活动设定相应的计算标准和系数。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论课、实践课(包括实验、见习、上机、体育)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工作量,理论课1学时计1标准学时,实践课1学时计0.8标准学时,理实一体类的课程1学时计0.9标准学时。  

2.课程教学工作量折算系数。理论课、实践课应上课人数≤30人,系数为1,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025;研究生理论课教学系数为1.8,研究生实践课教学系数为1.2;选修课教学系数为1.5;全外语教学(外语课除外)系数为3.0,双语教学系数为2.0;新开课程(必修课与限选课)首年系数为3.0,顺德校区授课系数为1.8  

3.实验辅助工作量。实验课准备工作量按对应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计算时不含授课语言系数)。  

二、学生指导和考核工作量计算  

1.指导各类学生。指导当年获得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生每生计90标准学时;指导当年获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生每生计60标准学时;指导当年获得学位的在职申请博士生每生计60标准学时;指导当年获得学位的在职申请硕士生每生计40标准学时;指导当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八年制学生每生计60标准学时;基础课导师指导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学生每生每学年计15标准学时;指导当年出站的博士后每人计90标准学时。  

2.实习带教和考核。实习带教(含实习、研究生和规培生临床轮转)每名学生每周计2标准学时;医学类专业实习中期考核、毕业实践考核每考核1名学生计1标准学时,非医学类专业中期考核每考核1名学生计0.5标准学时。  

3.担任本科生导师、书院学业导师及课外辅导。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学院,教师每指导1名本科生每学年计5标准学时,超过3人的按3人计;书院学业导师按要求履行职责并经考核,每学年计40标准学时基本工作量,超过的工作量根据实际开展的工作形式进行相应学时折算;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学生课外辅导,在校本部1学时计1个标准学时,在顺德校区乘以相应系数。  

4.指导本科生科研活动和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课外科研,每个立项项目计20标准学时;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每个项目(论文)计10标准学时;指导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类国家、省(部)级学生竞赛,按培训计划每学时计1.5标准学时。  

三、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计算  

1.教学督导。在职教学督导人员在校本部听课(含理论、实践课程)1学时计1个标准学时,顺德校区乘以相应系数。  

2.教师培训。学院组织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的师资培训(如讲座、示范性教学查房等),主讲教师每次计3标准学时。  

3.教学秘书工作。承担理论教学、实习任务、规培生临床轮转的系(教研室),其教学秘书每学期每项工作计不超过20标准学时的教学组织工作量,具体由各学院计算。  

4.学院组织的针对各类学生的其他教学活动(如讲座、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等),经学校教务处备案,1次活动计1标准学时。  

5.学校委派的临时性教学任务,如抽调教师赴其他单位开展培训、讲座、检查等工作,每半天计5标准学时。  

6.书院制建设、医学课程整合、混合式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题库建设等学校推行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按相关规定认定学时。  

四、附则  

1.本办法计算的教学工作量,适用于教学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填报。  

2.教学工作量由教学任务下达单位负责统计和审核。  

    3.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 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楼    邮编:510515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常用连接:学校首页   |   招生网站   |   教学发展中心   |   本科审核评估   |   旧版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