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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招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1-09-16 00:0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军事课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包含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该课程旨在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目前,学校面向所有专业一年级学生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共2学分,36学时,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组织实施。由于专职从事该课程教学的力量薄弱,根据学校办公会的有关精神,拟在校内招聘教师承担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专人员。
       二、应聘条件
       1.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能胜任教学工作。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有军事理论教育教学经验。
       三、待遇
       按学校校内津贴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2011年9月21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上交学校教务处。
       3.资格条件审查:由教务处、人事处和武装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试讲:应聘者须根据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20分钟的试讲,由学校成立的专家组投票确定应聘者是否胜任该课程的教学。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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