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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转

关于在相关申报中教学工作量认定的说明

发表于: 2025-09-18 16:22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人才项目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等工作中涉及的教学工作量认定流程,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引说明:

一、材料准备

(一)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职称评审表、推荐表及教学相关材料;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教学任务书及教学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才项目及参与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需提交申报表或审批表;

上述教学相关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

二、分类审核

按照“归口管理,分类审核”的原则,协同开展教学工作量审核认定。

(一)研究生院负责审核指导研究生、研究生授课及规培生带教等;

(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国际教育学生授课学时等;

(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继续教育学生授课学时等;

(四)人事处负责审核指导博士后等;

(五)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相关教学工作量。

上述单位审核后需在相关申报表格对应学时处签字并盖章。

三、认定标准

(一)职称评审中,本科教学学时按照现行《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本专科教学业绩绩效分配方案》的《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中,本科教学学时按照上述计算办法及当年度人事处相关通知进行认定;

(三)人才项目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中,本科教学学时按照计划学时进行认定;

(四)涉及校外教学活动工作量认定的,需出具相关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涉及适用有关政策倾斜支持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课表外本科教学工作

八年制临床医学导师,书院学业导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公共选修课等工作由教务处综合计划科审核;本科生实习带教和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毕业考核及相关考试等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审核。

五、学院教学辅助工作

学院每学年需向教务处上报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秘书、本科生导师(本科生导师每学年每年级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合计不超过8名)及课程负责人的聘任及考核结果文件,相关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文件认定。

六、指导本科生获奖

指导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获奖,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本专科教学业绩绩效分配方案》中“本专科教学奖励绩效计算办法”核算绩效,其奖励学时只作为绩效奖励计算参考,不纳入本科教学工作量重复计算。

七、工作提醒

提交材料时,若涉及跨部门审核请先完成相应分类审核后,再以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    

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教务处 蔡谱 61648605、刘倩倩 6164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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