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质量评价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学督导及教师评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0-08 11:1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响应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过程管理,拓宽教学交流渠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发挥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重要作用,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

学校整体教学督导工作,教务处协调,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校级督导以课程评价为主,在教务处和教学发展中心指导下对选定的课程开展以课堂、教学组织、团队、教学资料、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的评估工作。根据分组安排,负责监督相关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院级督导以课堂评价为主,应覆盖本单位全体教师,尤其是下一年度拟申报职称的教师。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安排督导及组织教师开展的面向学校本科生(含留学生)的听课评课,必须通过“南医大教学”微信公众号及时完成评价数据报送。不接受跨学期提交报送评教数据。

2.教务处负责的教学竞赛、职称评审、教学绩效核算等有关工作需要的2019年秋季及以后的教学评价数据,完全以经“南医大教学”公众号或教务系统提交保存的数据为准,不接受跨学期提交报送。

3.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评价数据不能及时报送的,请在授课结束后一周内反馈。

4.各单位督导及教师提交的评价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发现弄虚作假的,该单位涉及的相关工作中的所有教学评价全部无效处理。




教务处 教学发展中心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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