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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4-06-30 00:0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杜绝在期末考试中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现将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老师的培训和选派。各单位要对参加监考工作的全体老师进行培训,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考试和监考。各单位要选派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监考任务。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考风考纪教育,增强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学校将安排各学院、教学督导团专家、教务处人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对本单位学生的考试进行巡查,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巡考人员请在监考教师手中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学院巡考情况请于20147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学校将安排学生志愿者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成绩报送和查询

1、教务处于2014718日前提供答题卡判阅服务,请老师提前在答题卡上填涂好主观题得分。具体请联系王雷老师(电话02061648683)。

2、请各单位在2014725日前提交课程考试成绩。不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3201481日后,学校将开放全部课程成绩查询,届时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互联网和联通手机号码短信查询个人成绩(手机短信查询方法见教务处网站)。请提醒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前准备好开学前补考,下学期外出实习的同学可不参加学期初的补考。

三、补考安排

2014年秋季开学补考安排在830-31日,请相关课程教师及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安排将于828日前公布。

四、考核材料归档

1、各教学单位及时完成本学期考试管理工作总结,与课程成绩单及分析表(教务系统打印)、学期课程清单(学院汇总)一起于2014919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22014919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建档,并完成对试卷、试题的质量的自查工作。教务处将择期进行抽查。

考核材料建档方法参见《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和总结工作规范(试行)》,检查标准参见《南方医科大学试卷整理核查表》,具体见教务处网站相关文件http://jxgl.fimmu.com/jwc/cyxz/ ShowArticle.asp?ArticleID=7918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要求板书相关内容,考前宣读考场纪律、组织清理考场,避免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复习资料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置于座位附近。监考老师避免在考场内出现打瞌睡、看报纸、玩手机等行为。

3、对违纪作弊情况应当场登记《考场情况记录表》,向违纪作弊学生解释认定依据并监督考生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由监考老师写明情况,2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告知学生应于考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向教务处考试中心递交检讨书。监考教师于考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考试中心,特殊情况的可立即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

4、已批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5、本学期网络考试比较多,请各教学单位提醒老师提前熟悉网考流程。提醒考生考前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课程网考号。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625

 

附件1:顺德考场安排.xls, 本部考场安排.xls

 

附件2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巡考安排

巡考日期

校本部

顺德校区

各学院

学校教务处

各学院

顺德校区管委会

/学校教务处

74日全天

第二临床医学院

胡桂,李春芳

人文与管理学院

夏志祥

欧阳祝华

 

陈士良

张春辉

77日上午

第一临床医学院

陈士良,吕双乐

生物技术学院

77日下午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佟矿,王雷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78日上午

护理学院

谢小燕,王光磊

外国语学院

78日下午

基础医学院

曾志嵘,石伟娜

药学院

79日上午

人文与管理学院

张静,陈昕昀

中医药学院

79日下午

生物技术学院

张春辉,石伟娜

第二临床医学院

710日上午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朱汉祎,刘辉

第一临床医学院

710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

蔡谱,袁利平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711日上午

药学院

张春辉,王光磊

护理学院

711日下午

中医药学院

吕双乐,王飞

基础医学院

注:1、考试安排表请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

2、督导专家巡考将单独安排;

3、巡考人员请巡视指定日期内、相应校区的全部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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