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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0-03-29 00:00 点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中药学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中药高等教育规律,不断调整和优化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积极探索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途径,已经形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中药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适应21世纪对中药高等教育的要求,规范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未来中药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中药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制定《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中药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药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药学办学特色,为国家开展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照《高等教育本科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高等学校本科中药学专业规范》等制定。
  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结论发布等。
  本《标准》以中药学专业本科教育为适用对象。
  本《标准》在适用于全国所有中药学本科专业的同时,尊重各个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和办学特色,为各个学校留有创新与专业个性发展的空间。
  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国中药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专业设置  

1、宗旨和目标本专业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
  2、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设置中药学本科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并使全校师生周知。
  3、学术自治独立的中药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药学院(系),必须能够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实现学术自治(含专业规划、课程计划、人员任用及分配等)。
  4、学科交叉独立的中药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药学院(系),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在教学计划中,以适当比例列入人文、社会科学及与中药学学科相关的自然科学课程;必须具有中医学教育环境及获得中医学学术支持(应单独设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教研室,并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任专任教师)。应该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中药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
  5、教育结果本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对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或医学)学士学位。
  二、要素和目标的确定
1、培养目标培养适应中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能从事中药生产、科研、教学、临床应用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2、职业素质与能力要求2.1素质要求 2.1.1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忠于人民,志愿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服务。
   2.1.2 热爱中医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2.1.3 身心健康,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药品法规和职业纪律,执行各项医药规章制度,能以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
   2.1.4 具有终身学习观念和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2.1.5 具有科学态度,具有理性地分析、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2.1.6 尊重他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2能力要求2.2.1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2.2.2 具有较强的应用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2.2.3 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3.1掌握中药学专业学科的基本知识与实验技能掌握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理学、临床中药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受到各学科实验技能,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能够适应中药研究与开发,中药生产,中药质量分析与中药临床应用的需要。
  3.2掌握中药学相关方面的知识及技能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知识,能够比较熟练应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了解中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熟悉药学法规、政策;比较熟练应用一门外国语。
  3.3掌握与中药学专业相关基础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生命科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三、教育计划
1、课程计划1.1应依据中医药事业的需要、医药学科学进步和药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1.2应向学生明确课程计划、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1.3应积极开展课程计划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1.4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1.5必须具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在课程计划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1.6课程计划管理本专业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并在学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2、课程体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包括下列四类课程体系: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化学基础课程体系;生物医学(生物学、医学、中医学)基础课程体系;中药学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本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包括化学基础课程、生物学与中医学基础课程、中药学学科专业课程。
  2.1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教育部规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高等数学、数理统计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技术等课程。
  2.2化学基础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等课程。
  2.3生物医学基础课程体系主要包括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等课程。
  2.4中药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理学等课程。
  以上课程是中药学专业必须开设的。
  3、实践环节具有满足中药学实验技术教学需要,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见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必须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要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较早地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1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微生物学实验、药理学实验、药用植物学实验、中药药剂学实验、中药药理学实验、中药化学实验、中药鉴定学实验、中药炮制学实验、中药分析学实验等。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逐步开设创新性实验。
  3.2实验教材应选用国家规划的实验教材,或自编的、有特色的、完整的实验教材。
  3.3实验学时化学基础课程体系和生物医学课程体系中课程的实验(实践)课学时与相应理论课学时之比大于或等于0.5,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课程的实验(实践)课学时与相应的理论课学时之比大于或等于0.8,或主干课程实验课总学时达到520学时以上。
  3.4实验教学队伍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大于等于40%,主干课程实验中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小于或等于25人。
  3.5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3.5.1毕业实习时间应达到16周以上。
   3.5.2 毕业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问题,综述不能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保证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5.3 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如在实习基地完成毕业论文,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3人);有明确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毕业答辩时至少由3位以上具有(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答辩小组,答辩程序规范。
  4、学生成绩评定4.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应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并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等。
  4.2学生成绩评定方式学生成绩评定活动应确保并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4.3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运用教育测量学等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考试分析。考试分析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以利于促进教学和考试改革。
  4.4考试管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学校应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四、师资队伍
1、师资数量与结构1.1师资数量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以及符合学校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专业教师数量充足,学校整体师资数量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应有具有中药学或药学或中医学学历教育背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的专业负责人;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五门课程每门有一名具有中药学学历教育背景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中药药理学至少有一名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学历教育背景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
  1.2师资结构从事中药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具备中药学学历教育背景的教师应占适当比例,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师资素质及师资培养2.1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
  2.2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2.3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4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的决策的机制。
  2.5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教师队伍能够形成合理的梯队,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并执行良好。
  2.6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从事一定的教学研究。
  五、支持条件
1、教育经费1.1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1.2有明确的、人均每年额度适当的、用于本专业教师教学活动的教师专项业务费。
  2、教学设施2.1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教学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演播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中药标本馆、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
  2.2有具有中药学特色的实验(实训)室。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及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
  3、实验条件3.1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学等专业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规范。本专业仪器设备总值不得低于5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
  3.2化学基础课程体系和生物医学课程体系中课程相应的实验课,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课程相应的实验课,每组学生数不超过3人。
  3.3在制度和经费上保证实验室对本科学生开放。
  4、实践基地4.1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实践要求的实训基地。
  4.2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时间在3年以上),毕业实习时每个基地年容纳量不得超过30个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5、图书资料、教材5.1学校图书管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档案。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医药类核心期刊种类数大于30种,其中外文期刊有一定比例,有两年以上积累。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5.2具备满足教学科研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条件,维护良好。能够满足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6、教育专家、教育交流6.1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有教育专家(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中药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等)参与中药学教育的决策。
  6.2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该积极与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开设本科中药学专业的院校或其他医药卫生以及与医药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6.3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六、教育评价
1、教学管理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完备,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2、质量控制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与评价机制,有明确的质量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包含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专业软硬件建设、教学和学习环境、学生素质、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日常管理运行情况等各方面的质量控制。具有比较健全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能严格执行,学校或院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3、学生质量3.1综合素质具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较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本专业基本知识点和基本技能可参考《高等学校中药学本科专业规范》)。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其它各类有意义的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2社会评价本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评价较高,社会舆论对该专业反映较好,毕业学生对本专业给予正面评价。
  4、教师和学生的反馈4.1应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有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具有比较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
  4.3应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七、学生发展
1、招生政策1.1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1.2本专业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
  1.3生源数量充足,质量较高。
  2、就业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到80%以上。
  3、学生支持与咨询3.1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适的住宿,制定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制度为学生提供帮助)3.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的执行落实。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3.3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团体)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学生活动提供设备和场所。
八、科学研究  

1、教学与科研的关系1.1应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1.2为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1.3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1.4应开展对中药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教师科学研究2.1本专业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2从事专业课程负责人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主持一项省厅级以上与中药学相关的科研项目的经历。
  2.3从事专业骨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近三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至少达到人均1篇(种)以上。
  3、学生科研本专业应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支持并设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九、管理和行政  

1、管理1.1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校(院)必须建立中药学教育管理机构(二级院或系),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1.2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建立科学的中药学专业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本专业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2、行政管理人员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应建立结构数量合理的中药学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十、改革与发展  

1、发展规划1.1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认真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分析、修订专业发展规划。
  1.2应定期回顾与总结专业建设情况,不断完善专业建设规划。
  2、持续改革2.1应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药学社会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2.2应定期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3应定期分析经费投入情况,调整本专业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结构。
  2.4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系)必须不断增加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一些重要方面和环节上要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实效,进一步产生有较高层次(省级或国家级)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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