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委厅党组2011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和职业教育发展壮大等工程需要,拓展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广东省高职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积极引导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按照“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分类发展、提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以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前提,以保持规模合理增长、优化结构为基础,以提升内涵、扩大效益为核心,以凸现特色、发挥优势为指引,以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培养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打造南方教育高地。
二、工作要求
进一步转变观念,与国家教育规划纲等提出的终身学习理念要求相适应,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终身教育体系中,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围绕我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保持办学规模合理增长,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提升;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服务于广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高等学校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数量满足发展需要,结构优化,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实质性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粤港澳台教育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工作思路
大力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高等教育等专题规划需要,大力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和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把高职教育改革作为两大工程的重点。利用示范性院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和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项目建设,加强内涵建设,培育特色品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一)加大分类管理指导力度。推动全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进一步明确办学理念、发展定位、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突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走科学发展之路。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在各自领域争创一流,高质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根据高校分类管理的要求,综合利用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和督导评估等手段,引导全省高校克服同质化倾向,体现国家需要、地方特色和学校优势。
(二)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十二五”我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和培育工作,引导高校重视教学,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大力度调整和改革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优化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组织实施专业建设与改革计划、课程建设与改革计划、教学团队与教学名师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计划、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质量保障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加强重点高校图书文献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知共建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程度和范围。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强高职教育内涵建设,提升高职教育整体水平。围绕广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需要,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及其保障体系,创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大力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以适应广东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水平示范性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计划,加强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与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广东高职教育品牌。
(四)加强高校评估与督导工作的指导。一是引导高校转变评估工作质量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形成与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着眼于构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二是调整评估工作思路,切实引导新办院校和民办院校重视教学工作,增加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针对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在办学条件、观念理念、风格特点、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尚处在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加之我国应用型本科办学理念尚处在探索阶段、高职理念在2000年以后形成雏形2006年以后才基本确立,重点引导他们在正常状态下切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搞好评建准备工作和评估后期整改工作,避免受因功利心态影响过分偏重专家进校实地考察评估或轻视评估后期整改工作。三是协调加强高校评估与督导工作,根据新一轮教学工作评估工作需要,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与督导机制。在一轮高校开展评估与督导工作基础上,重点引导高校的评估与督导工作,由以督为主转向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由督教为主转向以督教、督学、督管并重,由督、评脱节转向督、评结合,包括在组织机构上进行必要的整合;由被动督导转向“以人为本”督导;由终结性督导评价转向发展性督导评价。四是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按照评估工作要“坚持和改进”的要求,引导高校建立和完善评估工作机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
(五)组织开展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有关国家、省项目试点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专题规划或5年、10年规划需要,针对普通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三大教育人才培养体制综合改革需要,研究制订具体的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指南及其试点方案。一是引导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建设高校,在重视校内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础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二是引导一般本科院校和地方本科院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力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校企合作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三是开展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中心组织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率先优化区域高职教育发展环境,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等共建高职院校,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发挥各自在经费筹措、税收优惠政策、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四是认真做好高等教育系列申报的国家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尽快启动“广东省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建广东开放大学和广州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等3个综合试点项目,以及华南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开放资源建设、广州地区高职院校综合教育改革等2个专项试点项目。
(六)结合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高等教育专题规划,制定我省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继续教育专题规划和职业教育规划的贯彻实施意见或“十二五”实施方案。同时,引导各高校根据“十二五”规划需要做好学科专业规划以及高职院校的实习实训规划。
(七)根据《关于在委厅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取在推动重点工作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