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方医科大学课程缓考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缓考是学校为教学过程管理而设立的一项人性化的考试管理制度,为促进该制度得到良好应用,充分发挥其效果,现将缓考审批流程予以规范。
南方医科大学
2012年3月19日
南方医科大学课程缓考办理规定
一、缓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因学校公务活动、因病住院治疗,直系亲属病危、去世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考前提出缓考申请。
(二)缓考课程一学期不得超过3门(因病住院治疗者除外),一学年不得超过5门,否则不论成绩最终是否合格,应做留级处理。住院治疗申请缓考涉及2个学期课程的,应做休学处理。
(三)办理缓考须持《南方医科大学缓考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公派活动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按流程审批。
二、因精神心理问题申请缓考流程
学生在考试期间因心理问题而不能参加考试的,需通过学校心理中心的评估与认定,并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填写《学生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
(二)通过学院初审后,学生应到心理中心预约评估,预约评估日期至少要比缓考科目考试日期提前3天,过期则不予评估;
(三)学生通过心理中心评估后,心理中心在《学生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签署意见,持此申请表可到学校教务处申请缓考。
(四)对因“心理问题”而缓考的同学应参加相应的心里辅导,具体办法如下:
1. 心理中心将学生心里状况评估情况反馈给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由学院将学生的心里评估状况告知学生家长;
2. 因心理问题获得缓考的学生,需签署接受心理中心进一步干预和辅导的协议:
3. 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学生,需接受心理中心安排到相关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药物或住院治疗;
4. 因心理问题而缓考多门课程的学生,须在下一学期参加心理中心举办的“考试焦虑心理治疗”辅导班,为期6-8周,每周2-3个小时。如无故缺席,将取消该生再次申请缓考评估的资格。
(五)特别情况
1. 曾在学校心理治疗中心长期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接受咨询3次以上),如因心理异常需要申请缓考,可通过本人的心理治疗师出具书面建议,直接到心理中心填写《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并接受心理中心的评估;
2. 处于心理危机状态而由学院推荐到心理中心接受危机干预,并启动了危机干预流程的学生,可适当简化心理状况评估流程;
3. 对于持有广州市脑科医院和广东省人民医院心理科“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疾病诊断证明,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的,可直接经学院批准到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doc
南方医科大学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