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医现代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半个世纪以来,中医高等教育不断发展。截止到2007年,独立法人建制的中医药院校已达23所,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有60所,开设针灸推拿学专业的院校有46所,开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有38所。另有开设藏医学专业院校5所、蒙医学专业院校2所、维医学专业院校1所。中医学(含民族医学)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医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抢抓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使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国家医学人才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医高等教育50年来,各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中医高等教育规律,已经形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中医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了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中医高等教育的要求,促进中医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时代需要、促进未来中医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标准。因此,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与支持下,负责起草并拟定了《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医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医学办学特色,为国家开展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依据,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开办中医学本科教育提供参考。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照《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高等教育本科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中医学专业(本科)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等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结论发布等。
中医学类专业中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民族医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可以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的教育标准。
本标准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4项)和办学标准(11个领域47项)两个部分,是对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全国所有中医学专业的本科教育都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以五年制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为适用对象,对于长于五年制的中医学教育,应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在适用于全国所有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同时,尊重各个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和办学特色,为各个学校留有创新与专业个性发展的空间。
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事业的初步合格的中医师,并为他们在中医学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具备较为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中医传承能力和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交流、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
(三)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安全、有效、有道德地进行医疗活动的能力。
(四)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科学的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一)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忠于人民,志愿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而奋斗。
(二)热爱中医事业,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尊重患者及家属,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的意识与能力。
(四)在职业实践中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五)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具有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六)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七)尊重个人信仰,理解其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八)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能够用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九)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谨慎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
(十)具有科学态度,具有理性地分析、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一)掌握与中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三)掌握《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各家学说》等中医学临床基础的经典理论与知识。
(四)掌握中医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知识。
(五)熟悉中医“治未病”等预防医学知识及中医康复知识。
(六)熟悉西医基本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知识;熟悉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知识;了解改善残障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七)熟悉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八)熟悉医学伦理学、循证医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
(九)熟悉预防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及防治原则。
(十)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采集病史和书写病历的能力;具有运用西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体格检查的能力。
(二)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及方药、针灸等内外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初步辨证论治的能力。
(三)具有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语言表达的能力。
(四)具有对一般急症进行初步诊断、急救处理的能力。
(五)具有根据情况合理选择临床技术和方法、手段进行诊断、治疗的能力。
(六)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具有与他人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
(七)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的能力。
(八)具有利用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的能力。
(九)具有阅读中医古典医籍和运用一门外语初步阅读医学文献的能力。
(十)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一)宗旨和目标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院校定位、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
(二)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开设中医学本科专业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通过各利益方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并使全校师生周知。
(三)学术自治
独立的中医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必须能够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四)学科交叉
独立的中医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应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中医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各学科之间的融合。
(五)教育结果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适的教育目标与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对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对长于五年制的学生,则根据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注释]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用人单位等。
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5年。
(一)课程计划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中医事业的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社会需求的课程计划。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及时根据需要修订、调整课程计划。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院校所制定的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应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应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6、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具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在课程计划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并突出中医实践教学特色。
7、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8、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积极开展课程计划的研究与改革。
(二)教学方法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应用案例式、讨论式、基于问题的学习(PBL)等教学方法。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重视以培养中医临床思维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早临床、多临床及运用“师带徒”等具有中医传统特色的教学方法。
(三)科学方法教育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的教育,注重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养成,掌握科学的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五)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与中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六) 中医学基础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基础课程。
[注释]
中医学基础课程包括:《中国医学史》、《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等,鼓励开设旨在夯实学生中医学基础知识的创新性课程。
(七)中医学临床基础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临床基础课程。
[注释]
中医学临床基础课程包括:《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各家学说》等,鼓励开设旨在强化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创新性课程。
(八)中医学临床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临床课程。
[注释]
中医学临床课程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中医骨伤学》等,鼓励开设旨在培养学生中医临床实践能力的创新性课程。
(九)西医学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
(十)中医特色预防医学和循证医学课程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在课程计划中适当安排融合“养生、”“治未病”等中医特色内容的预防医学和循证医学课程。
(十一)课程计划管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二)与本科后教育的联系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和职业发展的关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衔接。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医临床思维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等。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逐步推广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Computer—based Simulated Case Examination,CCS)等。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包括平时测验、观察记录、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考试工作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发展。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及时运用教育测量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考试分析。考试分析结果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有效促进教学和考试改革。
(四)考试管理
1、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2、学校必须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3、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
(一)招生政策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
(二)新生录取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提供咨询服务,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适的住宿,制定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学生活动提供设备和场所。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团体。
(一)聘任政策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被聘任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的中医信念、医学与人文兼通的知识结构以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注释]
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教育规律,生师比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要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的决策的机制。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制定措施确保担任中医学基础课程的专任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随着医学教育的发展,经费投入必须逐年增加,以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有足够的自主权并以适当的方式管理和筹措资金,以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预算应视各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其年增长速度应当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以保证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基础设施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中医学特色实验(实训)室。
[注释]
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演播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和临床教学设备、临床技能实训室、中药标本馆、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应当实施认证制度,临床教学基地应有省级的认证依据。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拥有的附属医院和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加强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6、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院建立业务关系,为开展社区实习提供教学基地。
7、鼓励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到确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医门诊部进行基本临床实践以外的补充见习和实习活动,但是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所涉及的实习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政府认定为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附属医院的批件;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并维护良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患者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注释]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教育专家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重视和发挥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六)教育交流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积极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或其他卫生以及与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等。
(一)教育评价机制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具有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领导、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利益方的参与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评价。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教学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让利益方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四)毕业生质量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为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制定政策鼓励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科学研究活动,鼓励以继承中医学术思想、提高临床思维能力及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临床科学研究。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开展中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二)教师科研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三)学生科研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一)管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二)院校领导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学术领导阶层在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三)行政管理人员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机构的相互作用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一)发展规划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认真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分析、修订学校发展规划。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回顾与总结专业建设情况,不断完善专业建设规划。
(二)持续改革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2、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课程)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分析经费投入情况,调整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结构。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不断增加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