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监控课程教学过程、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编教材、备课授课、实践实训和课程考核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工作,即日起组织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截至目前,全校各单位已开课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公共课(含3年内已开课的公共选修课)、专业课(含整合课程)、实验课,以及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生中心、目标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符合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规范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突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
(二)保证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注意课程间联系,避免内容重复,教学内容广度、深度、难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三)贯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育人理念,明确课程育人责任,充分挖掘思政育人元素,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四)体现教学改革新理念新要求,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运用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培养。
三、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简介、教学目标、理论教学内容和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基本技能要求、教材与教学资源、课程考核、教学时数分配、课程学分、课程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等内容。具体参照教学大纲模版编写。
(二)教学大纲应注重知识能力双重考核,优化课程过程性考核,加强课程成绩评价多样性、综合性。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总评成绩构成、考核环节、各环节所占比例、考核方式与标准以及评分形式等内容。
(三)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见习、实习、实训课程等)开课须编制完备的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申请开课。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编大纲执行。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按照马工程教材内容和相关教学要求编订大纲。其他课程参照教育部、各专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课程教学实际,编制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术语规范。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基本信息与培养方案一致。同一门课程,若学时学分不同,应分别编制教学大纲,体现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同一门课程学时学分相同,若面向不同学科专业,应结合不同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分别编制教学大纲。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单独编制教学大纲。各专业要结合实践实训要求编制实习教学大纲。
(五)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及课程教学同质化建设,跨学院面向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仅编制1份课程教学大纲。由相关单位商定1个单位牵头、其余单位参与完成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四、工作程序
编制或修订教学大纲程序如下:
(一)课程教学团队组织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审核后报教研室(系、所、中心)集体讨论、审核修改。
(二)经审核后报课程开课所在学院,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教学大纲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2023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各教学单位布置教学大纲编写或修订工作,研究确定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团队,原则上每门课程要组织成立2-3人教学大纲编写团队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或修订工作。编写教学大纲不得改变模版字体字号行距等有关格式要求。
(二)编写大纲。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团队讨论、修改,完成大纲编写工作(每门课程或每个课程平台教学大纲1个word文档,文档以“课程名称+学时数”命名)。
(三)大纲审修。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由课程负责人审核后,报教研室(系、所、中心)集体讨论、审核修改教学大纲。
(四)大纲审定。2024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课程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形式审查、修改完善,教学大纲经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开课单位负责人或学院院长、所在单位教指委主任委员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过程实施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大纲编写及修订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过程中,各学院、教研室(系、所、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教学大纲编写组织、审查工作,确保不缺课、不漏课。各课程要成立编写组,认真组织研讨,切忌单打独斗或闭门造车,确保教学大纲编写不缺条目、不漏内容。涉及跨学院、跨单位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或修订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三)请各单位以学院或开课单位为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课程教学大纲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本科课程及专业教学大纲(模版)
2.南方医科大学本科课程开设一览表
3.南方医科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汇总表
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刘辉、龚艳艳,联系电话:647291、64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