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文 号】 教高评函[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通知》(教人[2004]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职责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教人[2004]8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已于2004年10月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为了便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
2.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议。
4.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5.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
6.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7.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院内)综艺楼三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邮编:100011
2.联系电话与传真:
主任办公室:010-58581139,010-66097392
副主任办公室:010-58581134
办公室:010-58581976,010-58581132, 010-58581131(传真)
院校教学评估处:010-58581128,010-58581129,010-58581449,010-58581451,010-58581130(传真)
专业与专项评估处:010-58581137,010-58581138
综合与培训处:010-58581127,010-58581135,010-58581136
3.联系邮箱:pgzx@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