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公开示范课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公开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1-18 16:49 点击: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开课是教师向同行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学活动。为加强教师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的交流,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严谨、扎实、高效、科学的教风,进一步规范公开课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整体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人员

(一)校级及以上等级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得者。

(二)学校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得,本科教学优秀教师获得者。

(三)课程思政、混合教学示范课堂等优秀教学品牌获得者。

(四)课堂评价督导评分及学生评分均为优秀,被学院或学校教学督导团推荐开课者。

(五)课堂教学改革有明显成效,校内外有一定影响,被学院或学校教学督导团推荐开课者。

二、形式与组织

(一)校级公开课是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以实际教学任务中的课堂教学为对象开展,原则上每个月举办一次。由授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持。各教学单位公开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二)各学院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体现最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公开课开课条件的优秀教师提出申请,并上报教学处审核批准。每个月初,教务处将当月公开课的开课信息在教务管理网上公布,以供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

三、开课要求

(一)教学公开课开展过程中,学校教学督导团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公开课结束后,由督导组组长组织评价和反馈。

(二)申请公开课的单位应要求本单位教师参与观摩,原则上观摩人数不少于单位教师数量的10%

(三)同一单位的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

(四)公开课教师须上交一份电子教案或课件,由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分别留存。

四、保障措施

公开课纳入学校教学培训项目,各单位举办公开课次数及参加观摩评价情况(人数)纳入单位教学绩效指标。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公开课开设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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