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学历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
1.制度依据。《南方医科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5〕23号),适用于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分工。明确“管办分离”原则,教务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继续教育学院为集中办学单位,可独立或联合校内单位承办项目;校内各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具体实施。
3.立项审批。非学历教育项目以项目班次的方式,分类设置审批流程。由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举办的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各部门自主开发的面向社会特定群体自招自办自管的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独立或联合校内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4.协议管理。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协议须明确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委托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协议,还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文本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经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5.纪律要求。非学历教育项目名称不得使用上级规定禁止的各类字样,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须坚持学校主体地位,不得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二、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1.制度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管理运行。
2.组织分工。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各单位负责依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规范申报与实施,严格设置学分授予标准。
3.监管责任。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运行质量的整体监管,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项目管理专项培训。各单位按照“谁申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监管责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定期自查,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核减或暂停其项目申报资格。
三、关于政策学习培训
为便于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学校编制了《南方医科大学非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培训材料》(附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教务处
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