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毕业与授予学位|”中精神,结合目前具体情况,现对我校本专科生离校后需返校重修部分课程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针对对象
1. 因成绩不合格而领取结业证的学生;
2. 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而未授予学位的学生。
二、 重修方式
1. 根据安排随班进行学习,参加期末考试。
2. 无法随班学习的,需经原所在学院、课程教研室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审核同意,而后自学,但必须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4. 重修申请在前一个学期末4周内或课程开设当学期开学后4周内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出。
三、 手续办理
1. 学校教务处主页下载“返校重修申请表”,经教务管理系统中查实,填写好该学期须随班重修的课程(自行或到学院了解该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并有原所在学院教学办老师审核签字。
2. 学生凭审核后的“返校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重修手续。
3. 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4. 需补修公共选修课的,也要求按以上程序办理。
5. 如报名人不在本地,可委托其它人员代为报名,但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资料(请详见“返校重修申请表”要求)告知委托人员。
四、注意事项
1. 因绩点不足1.8刷新成绩重修的,请根据下方列示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尽量选择学分高、成绩低的课程进行重修,并选择足够的课程重修,使得重修后的学分绩点比1.8尽可能高些。
2. 因换领毕业证或申补学位证只能在毕业后一年内,请务必注意重修课程成绩的获得日期不能晚于学校每年的毕业及学位条件审核日期(每年的5月30日或12月10日)。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020-61648683
六、换取毕业证或申领学位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联系教务处相关部门办理(61648031)。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下载:
2010070611455698.doc
我校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只计算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