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23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38项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经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专家审阅材料、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形成校内验收结论,现将校内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2日至3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以真实姓名反映。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 020-61648149。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验收会议评审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648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