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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2012学年已通过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学生课外科研项目报销经费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3-11-14 00:0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对2011-2012学年我校大学生各类课外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经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范围:各类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须经各教学单位专家答辩并通过评审后方能进行科研经费报销,具体报销项目及额度上限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1234中“学院意见”一栏未出具学院审核意见的项目组,请在申请经费报销时提供出具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项目验收书。)

 

二、经费报销方法

1、申请中期检查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报销课题部分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额的一半,所有通过中期评审的项目报销经费均从国库拨付。

2、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的经费报销国库拨付和学校配套拨付两部分,其中国库拨付部分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科研活动费用正式发票直接进行报销;学校配套拨付部分经费须以设置项目组科研助理助学金的形式进行报销,科研助理即为每个项目组的项目负责人,报销标准为每位科研助理助学金不超过800/月。

3、校级项目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科研活动费用正式发票直接进行报销。

 

三、几点要求    

1、认真按照结题验收标准进行报销 

对于未按要求递交完整结题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报销并取消项目立项,望各学院认真进行把关、审核。

    2、报销相关要求

    发票要求:应上交正规的商业发票(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上必须加盖经销商的发票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购成批商品的,必须由商家提供明细表,明细表的要求和发票的要求一致,个人自造的明细表无效;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只能以支票的形式报销;以下几项费用不得报销:劳务费。仪器仪表购买费。食宿费。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批准金额,并于发票背面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指导教师签字。    

⑵项目组科研助理奖助学金发放要求: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课外科研项目助学金发放签领表(见附表5),要求必须有科研助理个人签名。  

⑶发票及科研助理奖学金签领表须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单位汇总,并填写科研经费报销汇总表(见附表6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陈老师。

  

    附:

 1、2011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附件1)

 2、2011-2012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科研课题项目(附件2);

 3、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附件3);

 4、2012年广东省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4);

 5、项目组科研助理助学金发放签领表(附件5);

 6、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经费报销汇总表(附件6)。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8023,648030

                                                          教务处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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