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4〕28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2013年我省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举办情况,并考虑竞赛举办的延续性及与教育部相关赛事进行对接,拟将全国广告艺术大赛广东省分赛等9项赛事纳入2014年省级赛事统筹范围,现将各竞赛名单及承办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做好上述比赛办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须于赛前45天,正式行文将竞赛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竞赛日期和地点、参赛条件、资格审查、比赛形式、命题范围、专家组成、评审规则、奖项设置、录取名次、赛场纪律、经费条件、保障措施等。方案通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发布通知、组织报名。不按上述程序操作的,比赛结果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定。
二、及时发布报名通知
承办单位应于赛前至少30日发布比赛报名通知,通知同时挂学校网站显著位置或赛事专门网站。通知中需要向各参赛单位明确竞赛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参赛条件、比赛形式、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命题范围、评审规则、奖项设置、拟奖励名次和数量等。
三、切实做好赛事保障
承办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保障比赛顺利进行。一是要在赛前成立赛事组委会,具体负责比赛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要严格报名参赛资格审查;三是要及时将比赛有关信息、结果、图片等更新至宣传平台,确保赛事进程动态公开;四是配备必要人员,组织巡视和执行赛场纪律,保障比赛公平公正;五是要采取必要的保障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四、认真组织赛事评审
大赛结果必须经评审产生,评审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执行。单个专家组内专家人数不少于7名,且非承办单位专家人数比重不低于50%。
评审时,须严格按照经专家组全体专家讨论一致的评判标准执行,评判标准要明确、细致、可操作。比赛评判标准及每位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测试记录等原件材料承办单位须妥善保存。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评审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在学校主页等显著位置公示竞赛获奖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参赛选手、所在学校、作品名称、竞赛成绩、获奖类别等必要信息,并留下监督举报电话,说明异议处理方式。
公示期满,获奖结果没有引起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的,视为通过获奖公示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公示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正式来函向省教育厅递交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应包括赛事筹备、组织、评审、保障、取得经验与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总结经省教育厅认可并正式公布获奖结果后,方可在获奖证书上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比赛其它原始资料由承办单位妥管备查。
(二)请附件1中所列比赛承办高校,每项比赛至少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发至licj@gdedu.gov.cn。
(三)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成军,020-37629463。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2014年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及承办单位名单
2.2014年广东省本科高校学科竞赛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9日